我的命真苦,我这样的情况婚后房子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男友今相处半年多了,因为年龄也老大不小了,两人都觉得感觉对了就不要浪费时间了,所以开始准备结婚的事情,但在结婚登记后,还没有办酒席,他带我来到他家乡的财产公证处,要我签署婚前财产公证书,证明他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他个人所有,我没有所有权。首先房子他是贷款买的,首付五十万,还有二十万的房贷没有还,并且婚前他是答应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的。
我心里虽然难受,但是还是签了,因为当时答应和他在一起并不是因为他有房,工作好,而是觉得他人好。现在遇到这种情形,心里觉得很伤心,觉得他对我并不信任。
我并不想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感情,但是心里却是很纠结。所以请问有经验的姐妹们,如果他还有二十万的房贷没还,二十万的房贷应该是我们共同负担的部分,那房屋产权是不是并非他个人所有的部分?是否可以写上我的名字呢?
具体归谁我不太清楚,不过我听说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归支付了首付的人所有,共同支付的房贷,返还你支付的那一部分
你碰到的男人是极品,我碰到的女人是极品
不要因为小事情影响咯,自己的幸福幸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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