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就2011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2010年6月30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合作;
2、合作社成员30人以上(指出资或其他形式加入合作社的正式成员,农机合作社、养殖业合作社成员人数可放宽为2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的数量不少于100户(以建立服务或销售关系为依据,养殖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数量放宽为不少于50户);
3、种植业合作社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粮食合作社可放宽为15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的产品60%以上由合作社组织销售,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带(群)具有积极带动和组织作用;
4、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
6、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7、对外经营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8、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9、在同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经营绩效显着,发展前景良好。
二、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1、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2、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保鲜和物流设备添置;
3、农产品新品种引进和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
4、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设施装备添置;
三、扶持重点和标准
1、原则上每镇、园区申报1个。
2、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镇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3、优先考虑市级示范合作社、区域性营销类合作社(尤其是蔬菜营销类合作社)的申请;
4、项目安排突出公共性、公益性,重点扶持能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施;
5、财政扶持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
6、2010年已享受过合作社示范项目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一般不再安排。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镇农业部门统一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2、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报镇政府;镇政府初审后应根据重点、一般的项目排序后行文上报区农委;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填写《2011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浦东农网下载)一式三份外,须同时报送以下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1、合作社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
3、2010年度财务报表;
4、工商登记成员名单和股东成员认购股金的清单(加盖合作社公章);
5、土地流转协议;
6、农产品购销合同;
7、带动农户需附当地镇级农业主管部门证明;
8、涉及场地、库房建设、改造等用地项目,需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建造证明;
9、合作社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申报项目决议(附成员签名)。
10、合作社实施申报项目的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及建设方案图等。
五、申报时间
2011年8月20日前,由镇政府(园区)行文报区农委。
联系人:农委综合处
翁燕雄、张敬明,联系电话:68393136。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
去干吗啊~~~伤心啊~~~ 真是有你的!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这个贴子有意义 水能载舟,亦能煮粥! 又看了一次 啥情况了? 啊...刚回来啊... 我晕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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