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卓雷亭 发表于 2012-8-16 17:11:47

服刑7年发现被害人活着

导读:据《深圳特区报》报道因勒索引发斗殴致人死亡,两被告人在广东惠州各获刑15年。服刑7年后,两被告从亲属处获悉,当年的“死者”还活着,并已更名申办了第二代身份证。



  惠州市中级法院2006年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10月25日晚上6时许,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人聂发忠和黄印辉到博罗县龙溪镇,勒索同是宁远人、在当地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何寿成、何林清遂纠集湖南同乡等10多人(另案处理),携带铁管、刀等工具,殴打聂发忠、黄印辉等人,其间聂发忠被打伤,不治身亡。法医鉴定:死者聂发忠生前被钝器打击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据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附带赔偿聂发忠父母经济损失共10万余元。
  今年春节期间,何家的亲戚在与中和镇聂家村的人闲聊时获悉,聂发忠没死,并且还在村里。该亲戚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发现:“聂发忠”更名为“聂华忠”,于2010年10月20日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聂华忠”的户籍身份信息与被害人聂发忠吻合。
  何林清、何寿成的家人立即向司法机关提交刑事申诉报告,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确有重大错误,应予撤销,改判何寿成、何林清无罪并主动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刑事申诉报告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主要靠言词证据,且均为聂发忠的母亲、哥哥等亲人提供的言词证据;被害人的死亡仅凭被害人哥哥认尸,公安机关未仔细验明正身;聂发忠“死亡”后也未注销户口。
  申诉方称,本案的赔偿金早已到位,且相关部门也已通知“被害人”家属,但迄今未被领取。据此,申诉书认为,“被害人”家属极可能知道聂发忠未死亡。
  接到申诉书后,惠州市中级法院5月5日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责成博罗县公安部门核查此事。据悉,博罗警方三天前已抵达湖南宁远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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