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卓雷亭 发表于 2012-8-16 17:38:21

荷兰籍夫妇帮养女中国寻亲 称其想亲生父母(图)

荷兰人彦·斯蒂柏格感谢本报帮助
  《为养女人生更完整荷兰养父赴江西寻亲》追踪

  寻亲电话响起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传来

  信息基本吻合记者今日将赴永修核实

  看了报道很激动永修一渔民愿做DNA认亲

  荷兰人彦·斯蒂柏格不远万里来到江西,为他的养女江永圈寻找生身父母。寻亲一周无果后,彦·斯蒂柏格失望地返回了荷兰。就在寻亲陷入僵局时,6月13日,本报寻亲电话响起,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传来,疑似江永圈的生父现身,称江永圈就是9年前被他遗弃的女儿,并愿意通过采取血样做DNA鉴定。

  一渔民要做DNA鉴定认亲

  本报寻亲热线开通后,不少热情读者致电本报提供线索,要求认亲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经过互通信息,这些线索的价值基本被排除。就在寻亲陷入僵局时,13日上午,永修人叶修新致电本报,称看过报道后心情很激动,江永圈就是他9年前遗弃在县民政局的女儿,模样长得和他在永修的两个女儿一样,他愿意采集血样做亲子鉴定。他难抑激动情绪:“当初的确因为家庭困难,生下第三个女儿无力抚养,只得将其送走,希望有好心人收养。”

  “孩子生下来时,她的左臂有很多紫红色的胎记。”经过反复回忆,叶修新说:“2003年2月26日凌晨5时,我将孩子偷偷放在县城民政局门口,还有孩子的出生时辰。听说被好心人送到派出所,后来又到福利院去了。每每想到她,心情很复杂。只要孩子生活得好,我就很开心。”

  这条线索从出生年月、遗弃地点到身上特征与江永圈的状况基本吻合,但彦·斯蒂柏格已回荷兰,他委托尚在南昌的刘清萍女士处理此事。

  14日,本报记者将前往永修全面核实情况。江永圈的身世之谜能否解开,值得期待。

yumen 发表于 2012-8-16 17:38:37

  荷兰养父中国寻亲受称赞

  回荷兰前,6月11日下午,彦·斯蒂柏格专程来到报社找到记者,他手上拿着一张刊有寻亲报道的报纸。

  连日来,彦·斯蒂柏格走访了当年江永圈被遗弃和被寄养的地方,他找到了福利院当时临时照顾江永圈的专职妈妈。所到之处,他认真询问,生怕错过任何一丝线索。不少人在得知彦·斯蒂柏格的意图后,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夸奖他们心胸豁达、有爱心。

  彦·斯蒂柏格说,江永圈对自己的过去很好奇,想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现在生活得怎么样,是不是也想念自己。她很想念她的亲生父母,感谢他们给予了自己生命。

  此次陪同彦·斯蒂柏格为孩子寻亲的是美国收养机构USAA工作人员刘清萍女士。他说,国际友人对认亲的态度一般很开明,心态比较开放,他们希望给孩子一个明朗的身世,满足孩子的知情权。其实很多外国夫妇收养了中国小孩,都想知道小孩亲生父母的信息。他们认为,等孩子长大后,总有一天,他们会问起来。而这些信息在收养时基本是缺失的。他们获得的孩子生日是被送入福利院的日子,孩子的姓名也常以福利院所在地命名。

  “如果有一天,江永圈要寻找中国父母,我该怎么回答?我们等得越久,以后找到的可能性就越小。中国现在变化很大。”彦·斯蒂柏格说。

  生身父母可不担法律责任

  永修县社会福利院院长袁自敏热情接待了彦·斯蒂柏格,称江永圈送到福利院时,身上没有任何相关身份信息。袁自敏说,要想找到孩子的生身父母,除非孩子父母主动站出来。问题是,一旦承认并证实孩子就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这对父母涉嫌遗弃罪将被追责。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魏侃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从多方面考虑。律师解释,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是: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江永圈的中国父母涉嫌遗弃罪已过了追诉时效,不应该承担刑责。

  如今,江永圈被遗弃一事已经过了5年的追诉期,她的生身父母可以勇敢认亲,让亲情得以圆满。(记者 徐黎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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