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男子涉嫌诈骗工程保证金400万 庭审坚称无罪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杨孟辰)今日上午,马某涉嫌虚构工程发包权力,骗收保证金400万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一名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出示了五位证人证词和十余份政府文件、银行账单等证明,指出被告人马某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其主观上有诈骗故意,客观上以虚假的工程合同骗取被害人400余万元,且应对方多次催要拒不归还,认为在案证人证言、书证能够证明被告人马某诈骗的事实。但自称文盲的被告人马某对证据表示不认可,坚称自己无罪。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马某于2011年4月至9月期间,谎称自己是北京爱老之家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承诺可以将其主管的北京市房山区龙泉湖老年公寓项目工程发包给被害人肖某,并以虚假的单位及工程项目与肖某、李某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收取工程保证金的名义,多次骗取肖某人民币共计400万元。
被告人马某自称没有读过书不识字,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行为不予认同,对于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十余项人证、物证,马某均表示有异议。马某表示自己没有收受肖某的任何财务,并反问出庭作证的肖某“你给我钱为什么不要证明和发票?”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为:就北京市房山区龙泉湖老年公寓工程由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发包人为被告人马某人名章、“北京市房山区龙泉湖老年公寓”印章,承包人为陈某人名章、北京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印章。被告人马某坚决否认自己曾与肖某的公司签署过任何合同,该合同也非自己所写,并且自己从没有刻过人名章。
公诉人在庭上指出,为了做得逼真,马某不仅制作了相关的名片,还制作了该单位的印章,到处进行宣传。后来马某认识了肖某,肖某的公司是负责工程建设的,于是肖某就请马某帮忙招揽老年公寓项目的工程。马某表示同意,但向肖某索要400余万元的保证金。在庭上公诉人还出示了一份重要证据:一份录音,内有马某与肖某等人关于房山工程合作的交谈录音4段。录音证明马某因北京市房山区龙泉湖老年公寓项目收取肖某400万元的事实,他声称钱款将交回公司的小金库,还承诺工程一开工就将保证金退回。
公诉人认为马某的犯罪数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赃款无法追缴,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
马某的辩护人表示关于交付钱款的证据这是直观重要的证据,交付钱款的证人证言都不一致。证据的瑕疵超出了合理界限。因此坚持对被告人马某进行无罪辩护。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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