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千人替城管执法是违法的“懒政”
聘千人替城管执法是违法的“懒政”文/徐大发媒体称,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8月21日《重庆晨报》)聘请“市容监督员”替代城管“执法”的作法,可以说是歪嘴和尚念歪经。这样的“改革”举措虽“与时俱进”,但严重违背了政策法规,其精神实质都已严重走样,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首先是聘请的市容监督员没有执法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员只能履行主要职责是宣传、劝导、督促整改等,而不能擅自执法罚款。
而且,市容监督员的“执法”还比较混乱,既有城管性质的罚款,也有交警性质的罚款。这种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典型的“以罚代法”行为。
其次,是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此外,聘请的监督员严重损害了政府等部门的形象。开罚单的人连制服都没有,只在手臂上围了个红袖章。有的人穿黑色短裤和拖鞋,戴着墨镜“执法”。被罚的司机不知道他们是城管还是交警。敦促别人文明者,自己的形象却不文明。本由一些职能部门履行的职责却被一群貌似“不三不四”的人充当,这让公权和公信力都蒙羞受损。
聘请的市容监督员替城管执法不合理不合法,可为什么还要大行其道?说穿了就是图经济省事,说到底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的“懒政”行为。
自有了市容监督员后,城管就不用一线执勤上班了,还回避了同民众的直接矛盾冲突,避免粗暴执法的嫌疑。有难啃的骨头,让监督员去“以毒攻毒”,城管乐得在一旁偷着笑。
交警部门也可顺带着省事省心。如像车辆压斑马线之类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让监督员去干了。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交警部门一位负责任居然不知道监督员在路口执勤对违章停车的行为是否可以罚款,面对记者的提问表示和交警无关,只能去问城管或者街道。监督员在“自己的地盘”“执法”,自己居然无法定性,把“话语权”推给别的部门,这究竟是专业知识缺乏还是另有隐情?
聘请监督员经济上也很划算。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人工成本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财政无需更多的资金投入,就达到了管理目的。只是这种利益驱动下的“执法”,久了只怕隐藏的综合痼疾终会爆发出来。
末了,笔者不禁想问一句:邵阳聘请千人替城管执法,那么专业城管又去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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