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卓雷亭 发表于 2012-8-24 10:46:04

不满航班延误不赔 两乘客擅开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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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南航广州飞海口的航班  飞机当时在地面等待起飞
  幸好安全门只开了一道缝
  报警后两名乘客自行下飞机
  8月21日晚,因为广州发生雷阵雨,航路受到管制,南航原定22时20分由广州飞往海口的CZ6788航班取消,昨天上午9时安排CZ678R次航班补班。昨天上午8时50分左右,有乘客向南航提出航班延误补偿的要求,但遭拒绝。9时06分左右,乘客登机完毕之后,两名乘客居然擅自打开飞机客舱的安全门,幸好最终人机平安,涉事的两名乘客被带走。不过,起飞时间被延误了1个小时,原定9时起飞的航班10时左右才起飞。文/记者李妍
  机舱现场:
  乘客扳动安全门把手
  据报料人称,当时飞机上有两位同行的乘客,对航空公司未能赔偿情绪不满,他们坐在客舱紧急出口旁的位置,当客舱空乘人员讲解完安全提示后,有一位男乘客扳动了客舱安全门的把手,当时就有客舱安全人员上前制止。不料对方态度强硬。机组方面报警,这两位乘客自行下了飞机。
  记者昨天向南航求证。南航方面透露,确实有这一回事。“因为前一天的雷雨,广州飞海口的航班被取消,之后安排补班。有乘客提出赔偿要求,但是由于雷雨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航空公司有规定可以不作赔偿。后来,有两位同行的乘客到机舱,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打开了紧急出口的安全门。在机组人员出于安全考虑报警之后,这两位乘客主动下了飞机。”
  据南航方面介绍,好在当时飞机在地面处于等待状态,这位乘客将安全门打开得不算大,只开了一道缝,当时飞机滑梯还未放下,后来经过检测,没有设备损害,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原计划昨天9时起飞的补班航班,延迟到10时左右起飞。
  飞行人员:
  若空中打开机毁人亡
  “什么?居然有这种事情!”一位飞行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到此事很荒唐。
  而谈到擅开紧急出口的危害时,他具体解释道:“在滑梯还没有预位的情况下,扳动把手后滑梯并不会放下,对机身本身的影响不大。从这次事故的情况来看,旅客只开了‘一道缝’,滑梯并没有放下,所以飞机才能在一小时内起飞。”
  他认为,出于对其他旅客安全的考虑,机长有权也有责任请这位旅客下飞机。“因为,一旦滑梯预位,有人拉下把手,马上就会有滑梯放出,航班延误是肯定的,而且延误时间就很难说了。现场收回滑梯的工作必须由相关机务公司的专业人士操作,这对于航空公司和其他旅客都将导致巨大的损失。”
  而如果旅客在空中擅自打开安全出口的话,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客舱中的空气将会很快流失,航班极有可能机毁人亡。”
  机场公安:
  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责
  对于乘客擅自打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同一航班上的乘客林先生表示,“这样做莫名其妙!把飞机安全门打开,很无聊。幸好飞机还没起飞,要不就会造成空难了。因为还要进行检测,起飞的时间又被耽搁了。”
  “我们确实接到了这样一宗报案,不过航空公司方面随后表示事情已妥善解决。”昨日,机场公安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擅动紧急出口的事情非常严重”。相关责任人可受到处罚并被拘留,如果导致严重后果,更可能被追究刑责。
  律师说法
  可究乘客刑责
  广州律师梁小姐表示,无论是否故意,对这种行为的处罚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已经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律师更表示:“航空公司同时也完全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计算相关责任人行为导致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而航班延误导致的油费、机器维修等损失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和毁坏危险,造成严重后果的,更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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