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do88 发表于 2012-8-27 10:12:23

男子422万元买房产无法使用 因前房主打离婚官司

核心提示:男子刘波花费422万元买房产,不料因前房主蒋彪打离婚官司,自己的房产证齐全,却不能使用。日前,刘波将蒋彪告上法庭。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那时他还是公司法人代表。两年后,丈夫反过来提出离婚时,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变更成他的母亲了。即便如此,丈夫名下仅房产价值就达上千万,丈夫所在公司的市值更难以评估。

从2006年开始,身居“豪门”的卓兰开始同丈夫蒋彪打起离婚官司拉锯战,6年过去了,这场官司至今没有尘埃落定,目前其诉争财产分割官司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

而花422.9万从卓兰手上买下一处房产的刘波猛然发现,这处房产权齐全,却不能使用。

判决前后 4处房产估价过千万 财产分割争议激烈

记者调查得知,卓兰是蒋彪的第二任妻子,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带着女儿去上海居住了。

卓兰本是辽宁海城人,参加工作后在黄石上班。两人于1996年7月26日结婚,次年生育一男孩,婚初感情尚好。

据洪山法院《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卓兰认为双方感情不合,经常吵闹。

2006年9月25日,卓兰向洪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蒋彪离婚。当年11月29日,卓兰撤回起诉。卓兰给记者的解释是:蒋彪主动向她及家人道歉,她才撤诉的。

2008年11月,蒋彪反过来提出离婚,起诉到洪山法院。蒋彪诉称,卓兰不能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感情破裂,请求判决离婚。

但在分割财产时,争议十分激烈。

洪山法院审理查明,登记在蒋彪名下的有4处房产:第一处是位于鲁巷节能大厦202房,建筑面积为508平米。该房由蒋彪于2000年3月21日以97.6万元的价格购买,蒋彪称其母亲蒋向英出资82万元,先后无偿提供给海南乾坤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天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办公使用,目前出租,该房现评估价为268万元。

第二处是位于鲁磨路当代花园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61平米,该住宅由蒋彪2000年11月7日购买,现评估为85万元。

第三处是位于珞喻路信息科技大厦10楼1002号房,建筑面积为650平米。该房由蒋彪于2004年3月28日购买,购房款由其母亲蒋向英出资,该房从2004年7月10日由蒋向英无偿提供给海南乾坤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使用至今,现评估为378万元。

第四处房产是信息科技大厦10楼1001号房,建筑面积为647平米。该房由其母亲蒋向英在2006年、2007年出资290万购买,蒋向英在2007年书面声明将该房赠与蒋彪个人,该房与1002号房一并提供给海南乾坤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公使用,该房现评估为376万元。

2010年7月20日,洪山法院判决如下: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孩子由蒋彪抚养,卓兰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当代花园住宅婚后购买,属于共同财产,各享有50%权利,该住宅由蒋彪居住,按住宅楼评估价折价补偿卓兰43万元;

信息科技大厦10楼1001号房和1002号房,鲁巷节能大厦202号房等三处房产,虽然属于蒋彪的母亲出资或者赠与蒋彪个人,由于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为,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蒋彪和卓兰各享有50%的权利,考虑到房产不能分割,作如下判决:

1002号房归卓兰所有,1001号房和节能大厦202号房归蒋彪所有。

蒋彪按照房屋现评估价折价补偿卓兰133万元。

蒋彪随后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洪山法院判决。

房管局登公告协助女方过户

卓兰介绍,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代花园、节能大厦的两套房子折价款没有收到,蒋彪给她的说法是“没有钱”。

2011年3月,洪山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信息科技大厦1002房过户到卓兰名下。

3月16日,市房管局在媒体刊登了《公告》,该局将依法协助执行蒋彪名下的1002房过户到卓兰名下,要求蒋彪15天内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该局将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4月18日,卓兰在东湖开发区办理了1002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卓兰称,在准备出售房子时,海南乾坤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回复她,说该公司一年前与蒋彪签有合同,租用1002房,租期20年。于是卓兰在当年4月8日、4月22日,4月28日,先后多次给海南乾坤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及蒋向英经理发函,要求对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对方一直没有回应,也没有提供合同”。

7月23日,卓兰将1002房卖给刘波,并收到卖房款422.9万元。

7月27日,刘波在东湖开发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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