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至册 发表于 2012-8-29 10:00:50

男子服刑时委托姐姐转存50万 出狱后要钱遭拒

 因母亲病重,正在服刑的丁某委托姐姐将自己的存款取出支付住院费,可没想到刑满释放要求姐姐返还存款,竟然遭到了拒绝。无奈,丁某将姐姐告上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丁某的诉讼请求。
  丁某诉称,前年7月9日,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将母亲李某和儿子委托给姐姐照顾和抚养,并将所有相关证件委托姐姐代为保管。前年10月,丁某的母亲李某因病重,被家人送至医院救治,后病情好转并出院,住院期间检查治疗费用约1万多元。
  为了给母亲治病,丁某于前年11月委托姐姐将其存在华夏银行的一张存有50万元的一年期存单转存,并将上述存单产生的利息1万多元取出,用于支付李某的住院费用和丁某儿子的生活费用。丁某刑满出狱后,向姐姐要这50万元存款,但姐姐拒绝返还。丁某通过向华夏银行查询,得知上述款项由姐姐的女儿王某取走了。丁某认为,姐姐及外甥女王某私吞自己财产,要求二人返还钱款50万元。
  但丁某的姐姐及外甥女王某称,50万元存款不是丁某的财产,存款属于母亲李某所有的,是自己家里拆迁所得的,丁某不可能有这么大笔的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丁某姐弟虽是亲属关系,丁某的姐姐也曾一度保管存单,但是其保管存单及后来王某从银行支取存单记载的银行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均是基于丁某的委托,并不能改变上述银行存款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的性质。丁某的姐姐及外甥女称丁某存单上的50万元存款属于母亲李某所有,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丁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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