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念姨 发表于 2012-9-1 10:44:35

顾客超市外挤伤 超市赔百元礼品

本报讯 顾客在超市外被拥挤的人群挤着撞到了门框上,手臂红肿,超市认为这事发生在外面,与超市无关。在新街口街道调委会的调解下,近日,超市送给该顾客100余元礼品作为赔偿。


8月6日上午7点50分左右,63岁的张大妈打算到鼓楼金润发店购物。因为时间较早,超市还没有开门,张大妈就在门外排队等候。当天金润发超市有一场促销活动,很多人都在门口排队。8点整,超市开门了,几十人一起往店里挤,不知谁推了张大妈一把,她的左胳膊撞到了门框上,左上臂起了一大片红肿。张大妈认为,虽然自己的伤并不严重,但这是由于超市没组织好造成的,超市应该给个说法。而超市却认为,事情发生在超市门外,而且张大妈是被别的顾客挤伤,并不是超市造成的,超市不需要赔偿。

双方各不相让,于是来到了新街口调委会。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指出,超市方应负主要责任。根据法规,超市举办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有防止危险事情发生的预案,顾客在购物期间包括进门时发生伤害事故,超市都有一定责任。同时,张大妈在明知人多拥挤的情况下,仍挤在当中,负次要责任。最后经调解,超市送给了张大妈百余元礼品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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