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溺亡夫妇诉水上乐园 索赔4万元
夫妇俩借船在水上乐园游玩,儿子不慎落水溺亡。夫妇两人将水上乐园的管理者和产权者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认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孩子落水身亡,并因此驳回了夫妇俩的起诉。于某和陈某夫妇称,今年7月4日下午,经平谷西峪水上乐园负责人谢某批准,陈某带着独生子小于一起下水划船游玩。返回靠岸时,小于落水。陈某高呼救人,但十几分钟不见水上乐园工作人员施救,最终小于溺水身亡。
夫妇俩称,西峪水上乐园是北京市平谷兴粮饲料总厂开办的下设企业,因此他们将北京市平谷兴粮饲料总厂、平谷西峪水上乐园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用、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万余元。
北京市平谷兴粮饲料总厂和西峪水上乐园辩称,于某在没有买船票的情况下,向熟人西峪水上乐园负责人谢某索要游船一只,并擅自交给妻子陈某游玩。陈某将游船交回后,小于在岸上游玩时坠入水中死亡,因此他们对小于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18日,北京市平谷兴粮饲料总厂与平谷西峪水库管理处签订租赁西峪水库水面及库区内房屋等附属设施的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2010年北京市平谷兴粮饲料总厂在租赁的西峪水库内开办西峪水上乐园(不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水上游船业务。
今年7月4日14时许,因与西峪水上乐园负责人谢某相识,于某便向谢某借用游船一只,在没有征得西峪水上乐园许可的情况下将游船交给妻子陈某和儿子小于。后陈某将游船划回岸边并上岸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小于不慎滑落水中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陈某借用西峪水上乐园的游船游玩后又上岸游玩,均已离开了西峪水上乐园提供的服务设施。此后,陈某对小于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致使小于滑落水中溺水死亡。因此,西峪水上乐园没有责任,并判决驳回了夫妇俩的起诉。(记者孙思娅)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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