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do88 发表于 2012-9-3 17:29:47

姓名应该避讳什么?

所谓避讳,通常有两种。一种指的是修辞格。即说话时,遇有犯忌触讳的事物,不直接说出该事物,而用旁的话来表述。比如“死”,从古到今,人们用了数十种同义的词语来间接表述,而不直接说“死”。
别一种避讳,即人物姓名的避讳。这里的所谓“避”,是指躲开,回避。所谓“讳”,是指忌讳。具体地说,是指帝王、“圣人”、长官、父母、祖父母以及其他所尊者的名字。所谓避讳,就是指人们在说话或者写文章的时候不能乱用乱写,遇到应该忌讳的人物的名字时,必须设法避开,用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或用其他办法来改说改写。
这种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特有的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时代里,人物姓名的避讳,是上下臣民不可不懂的一门政治学问,不能不遵从的一项政治法规。
人物姓名的避讳,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皇帝的名字,全国的上下臣民都要避讳,这可以叫做“国讳”,也可以叫做“公讳”。另一种是,父母或祖父母的名字,全家后代的人都要避讳,这可以叫做“家讳”,或者叫“私讳”。还有一种是既非皇帝,又非尊亲,而是周公、孔子一类圣人的名字,也要避讳,这可以叫做“圣讳”。
在这三种人物姓名的避讳中,“国讳”是最为严重而又最为严格的一种,是封建王朝统治下的臣民,甚至皇帝本人也必须遵循的。
“国讳”——避皇帝
“国讳”要避讳的主要是皇帝本人的名讳。进而,还要避讳皇帝的字,皇后及皇帝的父祖的名讳;推而广之,连皇帝前代的年号、帝后的谥号,皇帝的陵名以及皇帝的生肖和姓氏,也都要避讳。
人物姓氏的避讳,大约起源于周代。孔子在记史的过程中,就明确地提出过,要“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同时,在西周金文中,可以见到,在尊者面前,身份或辈份低的人,一般都是对自己只称名,而不称字,更不称号。这,实际上,是与避讳尊者的名相一致的。不过,在周代还没有形成严密的避讳制度。
到了秦代,这种“国讳”便开始制度化了。本来,秦代以前的皇帝,都要在每年的第一个月,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这一年的政事,所以阴历每年的第一个月,便称为政月。可是,到了秦朝,由于秦始皇出生在一月,便取名为“嬴政”。嬴政当了皇帝以后,便改用同音的“正”来代替“政”。现在的有些农村,在口头语言上,也还是把“政月”说成“征月”(甚至说走了音,而变成了“遮月”)。但是这样改还不行,避讳还不彻底。进一步,又改成音近义也近的“端月”。不仅如此,秦始皇的父亲名子楚,为了避讳,于是“楚地”被改成了“荆地”。
到了汉代,由于儒学在封建上层建筑领域中占据着统治地位,避讳制度趋于完备,避讳范围趋于宽广了。例如,汉高祖名“邦”,由于避讳,不仅在口头说话或书面写作时,该用“邦”时,都改用“国”,而且对那些早已定型的文献,也要加以改动。比如,《论语·微子》:“何必去父母之邦”,汉石经残碑就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国”。汉高祖的吕后名“雉”,当时的文书,凡是遇到了“雉”字,就一律改成与“雉”同义的“野鸡”。汉景帝后讳志,字阿渝。因避讳,“渝”字的“水”旁,便改为“口”旁,“渝”姓便成了“喻”姓。汉武帝名刘“彻”,当时有一个很负盛名的辩士名叫蒯彻,为了要与刘彻避讳,史书上只好将蒯彻的彻字改为与“彻”同义的“通”字,称为蒯通。战国时教育家荀况,时人尊为荀卿,由于汉宣帝名叫刘洵,汉朝人避宣帝讳,于是改荀卿为孙卿。汉光武帝名刘秀,便把“秀才”改称为“茂才”。汉明帝名刘庄,当时便把“庄子”一书改称为“严子”。而且,把凡是姓“庄”的一律都改为姓“严”。比如,把“庄助”改为“严助”,把“庄安”改为“严安”。
唐宋,是中国崇尚儒术的另一个高峰时期,人物姓名避讳这种风气,在唐床时代也更加盛行。
唐朝初年,中央设有六部,其中有一个部叫“民部”。但是,由于唐太宗名李世民,为了避讳,于是把“民部”改为了“户部”,而且“户部”这一名称一直沿袭了下来。
唐太宗名李世民,“世”讳改为“代”或“系”,“民”改为“人”,“三世”称为“三代”。这,在一些文献典籍中,至今还保留着,比如,柳宗元的《捕蛇者说》的文末“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其中,“人风”二字,本应为“民风”,由于避讳,便改成了“人风”。我国最早的一部记载姓氏源流的着作《世本》,早在战国晚年便已成书,这时也把“世本”改成了“系本”。
唐宪宗名李淳,于是,凡姓“淳”的,一律改成姓“于”。
到了宋代,这种避讳之风,可以说是发展到了高峰,不仅形、音、义完全相同的字要避讳,而且只要是音同乃至只是音近的字也要避讳。比如,宋仁宗名叫赵祯,“祯”字要绝对避讳,自不待言,与“祯”同音的“蒸”字(现代的北京话,祯zhēn与蒸zhēng,只是音近,也要避讳,蒸干饭的“蒸”字,得改为“炊”,只是意近,形与音,都完全不同。
更突出的是,宋高宗名叫赵构,为了避讳,不仅“构”字本身不能用,而且凡是与“构”同音乃至只是音近、形似的字,如够、媾、沟、购、遘、毂、垢、觏、勾、岣等等多到50多个字,也都要避讳,不能用。比如当时在四川,有一个与“构”同音的勾姓大家,由于要避讳,也都把姓改了。
严重的也更带有喜剧性的是,由于姓勾的这一个家族太大了,而又散居各地,联系诸多不便,于是在改姓的过程中,只好各行其事。有的加了“金”字旁,改成了姓“钩”;有的加了“绞丝”旁,改成了姓“绚”,有的只好改变“勾”的读音。及至清代,这种避讳,不仅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而且大加扩展、延伸。雍正四年,礼部侍郎查嗣迁任江西考官。他将当时规定的必读书《大学·右传之二章·释新民》中的一句现成话“维民所止”作为考题。这句话原出自《诗·商颂·玄鸟》篇,是颂扬王者的。谁知却招来了杀身灭族之祸。当时,有人告发说,原句中的“维”“止”二字,是将“雍正”二字去了头。雍正皇帝一听,勃然大怒,立即将查嗣廷革职问罪。终致查嗣廷病死狱中后,还戮尸示众。其子也因此而坐死,家属也被流放。不仅如此,还由于查嗣廷是浙江人,而浙江省也因此被牵连,被下令停止乡会试六年。
这种近于文字狱的严重现象,一直延续到了民国初年。袁世凯搞了帝制复辟以后,也大肆实行避讳。北京煤铺墙上原有的“元煤”二字,都一概涂掉,因为“元煤”与“袁没”谐音。“元煤”容易误解成“袁世凯没了”。以此类推,“元宵”也得改成“汤圆”,因为“元宵”与“袁消”谐音。把“元宵”称作“汤圆”这种习俗,现在仍在许多地方流行。
在西方,找不到取名要避讳帝王的例子。倒是相反,有时还以帝王或国家领导人的名字来取代地名。比如,美国的首都,原名叫费拉德尔费亚;后来,人们出于对总统华盛顿的崇敬,便以“华盛顿”的人名来给首都命名,而且一直沿用到现在。其他,如像前苏联的列宁格勒,原名“彼得堡”。十月革命后,便以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的名字将“彼得堡”改称“列宁格勒”。
然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不仅大到皇帝的名字要避讳,而且皇帝以下的官员的名字也要避讳。《老学庵笔记》曾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州官,名叫田登。由于“登”与“灯”同音,元宵节放灯时,出的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而不能说“放灯三日”。这个故事后来便形成一个谚语:“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renhe 发表于 2012-9-3 17:30:04

“家讳”——避父母及祖父母
“家讳”,本是仅仅限于亲属内部的避讳;但在与族外人交往的过程中,族外人也必须尊重别人的“家讳”。如果再遇上某些政治社会的原因,久而久之,有的“家讳”也就不完全属于“私讳”,而变成社会的一种“公讳”——公众都避讳了。比如,考察陕西省韩城县,姓“同”和“冯”的两大家族,都是“司马”姓的后裔。相传,远在汉武帝时代,他们本是司马迁的同族;后来,司马迁因为李陵事件坐了牢,受了宫刑,韩城县的司马同族由于怕受牵连,就忌讳姓“司马”而改姓了。有的在“司”字的左边加了一竖,改成了“同”字,有的在“马”字的左边加两点,改成了“冯”字。
“家讳”,当然不全是避父亲的讳,也包含避母亲的讳。《南史·王琨传》有这样一段记载:“而避讳过甚,父名怿,母名恭心,并不得犯焉,时或谓矫枉过正。”
唐代大诗人杜甫被称为“诗圣”,一生中共写了将近三千首诗,而留下来的也还有一千四百多首。其中还写了大量的田园风景诗,但就是没有一个字涉及海棠花。这一点,对杜甫很熟悉而又很钦佩的宋代大诗人苏轼早就指出来了。苏轼说:“少陵(即杜甫)而尔牵诗兴,可是无心赋海棠。”杜甫何以要避讳海棠呢?对此,《古今诗话》做了很准确的回答:“杜子美(即杜甫)母名海棠,子美讳之,故《杜集》中绝无海棠诗。”
“家讳”,也不一定只限于父辈,有的还延伸到祖辈。比如,苏轼的祖父名“序”,苏轼的父亲苏洵的文章中,便改“序”作“引”。而苏轼在为人作“序”时,也常常将“序”改为“叙”。
在宋代,由于私讳之风蔓延,有时竟然发展到了近于滑稽可笑的地步。北宋诗人徐积,由于他的父亲名“石”,徐积便一生不用石器,走路时如果遇到“石头”,也要避开,脚,绝不能踩到“石”上。万一遇到路过“石”桥而避不开时,也要令人背他过桥,而他是绝不脚踩“石”桥的。
也是在宋代的刘温叟,由于他父亲名叫“岳”,于是他一生不听音乐(因为“乐”与“岳”同音)也不去高大的山(因为高大的山就是“岳”)。
韦翼的父亲名乐,由于“乐”是个多音字,即可以读“音乐”的“乐”,又可以读“欢乐”的“乐”,因而韦翼一生中不仅不听音“乐”,不游高山大“岳”而且不饮酒(因为饮酒可以取“乐”),不参加可以使之“欢欣”的活动(因为“欢欣”就是“欢乐”)。
“圣讳”——避圣贤
“圣讳”虽不像“家讳”,特别是“国讳”,那样严厉,那样广泛,但在中国,也不完全出于自发,而是从上到下的规定。宋大中祥符七年就明文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金代的规定更具体了:“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应回避。”清代雍正的规定更扩大了,除了孔圣人,又加了一位孟贤人(孟子),规定:孔孟名讳必须敬避。“国讳”、“家讳”、“圣讳”这三种避讳,在严格的程度上和人们进行对待的感情上,当然不完全一样。“国讳”属于封建法制的范畴,带有极大的强制性,不分上下臣民,不分男女老少,任何人都得恪守。一旦违犯,轻则遭到舆论的谴责,重则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例如《唐律疏议》规定,故意直呼皇帝之名,就是犯了“大不敬”罪。这是封建社会最严重的罪行“十恶”罪之一。即使是无意中对皇帝的亲族失讳,也会遭到惩处。在宋代的科举考试中,如果出现犯禁,立刻就会被申斥黜落,贻误终身。“家讳”虽也得到法律的认同,但属于封建伦理道德的范畴,而且也寄寓着对长辈们的亲敬、崇仰与怀念之情,不同程度地带有自发性。“圣讳”,恰好居于上述两者之间,属于封建礼制的范畴,执行礼仪与尊崇贤圣,强制性与自发性,均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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