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控北京海淀法院“超期未复”
《都市女报》 2012年9月4日http://img170.poco.cn/mypoco/myphoto/20120906/17/6600134420120906174906024.jpg女报9月4日讯(记者 吕艳茹) 近期,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遇性别歧视,将招聘单位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家表示,这是《就业促进法》生效后全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但是,超过法定期限后海淀法院立案庭仍未予受理此案件。9月4日,曹菊向监察部门发出控告信,控告海淀法院剥夺了遭受性别歧视的女性获得公正司法救济的权利。
曹菊是北京某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之际,她看到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曹菊向巨人教育投递简历一周后,没收到任何通知。她通过电话询问巨人教育,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个职位只招男性,即使你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愤怒的曹菊意识到用人单位因为性别原因拒录自己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月11日上午,曹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收下起诉材料,表示审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但直到9月4日,立案庭还未将立案情况通知曹菊及代理律师。曹菊多次致电立案庭,均无人接听。
9月4日,曹菊向海淀法院院长、海淀法院监察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分别发出控告信。她在信中写道:“海淀法院立案庭超过法定期限未予受理案件的行为严重剥夺了公民获得公正司法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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