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监管渎职罪"巨大冤情,跪求青天(转载)
<<法官不应该是检察院的傀儡!!>>一、"酱料"是有毒食品吗?有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员渎职一案,希望广大网民和政府能了解实情,依法办案,不能因媒体的不负责任的炒作,而影响了案件的真实性,法律不能被媒体绑架。我们政府部门的执法被媒体所左右,这是法制社会的悲哀,媒体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对的,但首先媒体报导必须在正确全面,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现在有些媒体为了吸引大众眼球,乱编乱报,什么"毒酱料"到"黑酱料"。实际上他们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资料的检验报告上并未检查出有一项对人身有危害的东西,并且还有多份报告是检验合格的,其中不合格的指标只是影响口感风味,深圳市检察院在再三补充侦查无果的情况下,证据不堪一击的情况下,还强行继续错误地起诉5名基层工作人员。二、监管的工作人员有失职吗?在"海发"厂的产品也多次送检合格,这样的前提下,工作人员的执法是严格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执法的,现场产品有无毒也是以检测部门的报告来衡量的,不是执法人员用肉眼在现场就可以辨别的,公诉机关指控这些工作人员要现场查扣没收生产设备是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个表现,这与国家的法律以及深圳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均不相符,他们都是下面的基层工作人员,作出这个决定是需要经过上面层层领导的审批,不是他们自己能决定的,在这5名工作人员当中,甚至有人在现场检察完毕后,科室讨论中曾经提出要没收生产工具,但是上面的领导却没有批准,这种情况,他们能怎么样?能越权执行吗?现在某些部门就是那样不顾事实,明目张胆地为了私利,不惜一切地要把它宣传成为"广东食品监管渎职第一案",宝安法院认为由于前期媒体不客观真实的报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要由5名基层工作人员来承担,各位网民,你们认为这公平合理吗?法院认为的所谓严重影响:有出现安全事故吗?有人中毒吗?NO,连拉肚子的案例都没有!但是为了邀什么"广东食品监管渎职第一案"的功!他们不惜牺牲勤奋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这样的结果使人心寒。这还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法机关吗?!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不足的地方,但这些过失和不足,远远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只有在"文革"时才会出现这种现象!广东的"三打两建"确实做得很好,大快人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但也存在某些地方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了"三打两建",扩大化、违法化,给"三打"抹黑,产生了类似"文革"时候的现象。这是违背了"三打两建"的真正意义所在,希望大家不要轻信某些媒体不切实际的报导,分清是非,避免某些部门为了应付广大群众和网民对食品安全的严重不满情绪,就利用人民给他们的权力,胡作非为制造假案,冤案,来糊弄群众。也希望某些媒体停止报道未经核实、夸大其词的消息,要知道,可能正因为是你们的报道,就毁了五个原本勤劳在执法第一线的工作人员!毁了五个家啊!三、大量年轻公务员想办法调离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人人都要依法办事,政府的执法机关更应公开公平地依法办事。如果正常履行职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每个执法的公务员都将心存恐慌,法律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对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正常的,如果已经依法依规正确查处了,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让人难以理解,这种处理结果会让整个公务员队伍都无法接受。这将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的行政执法工作,全面从严从重,从而逐渐导致整个社会失去公平和正义。依法行政,处罚适当都将成为一纸空文。在这个案件中,深圳宝安法院和市面上深圳市检察院是共穿一条裤子,根本没有独立依法审理案件,检察机关和法院没有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在再三补充侦查无果的情况下,继续错误地起诉5名基层工作人员。而法官完全没依法依据来判决,法官一个上午开三个庭(一般一个无罪辩护需要2个小时),从而看出他们开庭只是走过场,我们作为家属和旁听群众,从开庭到宣判都一直在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拿出大量的有力证据,反驳公诉人的举证,致使公诉人无言应对。但从判决结果来看,完全按公诉人的要求来判决,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只是检察院的傀儡,没有起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审理,依据判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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