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噩梦,菏泽曹县永昌花园
我是辽宁省的人,叫杨波。2006年经庄银仓介绍,被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政府招商,定向投资政府早已规划的新农村项目“永昌花园”,我们出于对山东省政府招商的信任而投资的,没想到当我们把“永昌花园”全部建好后,投资被全部侵吞,投资者因为上访而被陷害送进的看守所!!黑白被颠倒,恶人在横行。我的噩梦是由一个以庄银仓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山东省曹县招商为骗局,侵吞了我的全部投资而造成的。以庄银仓为首的黑恶势力与保护伞霸占投资者的投资和阻止投资者上访甚至陷害投资者,这是山东省曹县招商工作中的大案,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劫22套别墅,这是建国以来闻所未闻的腐败涉黑大案,是中国黑恶势力涉黑案件中最成功的案例,然而这样的大案却被保护伞压下。
2006年初庄银仓介绍我们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进行投资考察,被当地政府的招商,签定招商意向及相关的合同,投资新农村建设项目“永昌花园”,同年6月开工,庄银仓早已布下层层陷阱,先后设计使投资者失去开发资质;投资者主要合伙人华联李总感觉庄银仓人是骗子,在做完一期工程后退出了对永昌花园的投资。一段时间后才知道逼走华联是庄银仓的诡计;他曾经以介绍人的身份向投资者多次敲诈勒索(庄银仓自己写的敲诈协议在我们手里);庄银仓趁我回家过春节的时候撬开一期的房子私自卖掉;他没有进行一分钱的投资有什么资格卖我们的房子?!无奈下我们向他要卖房款,他却以给打点关系钱都花了为由给我们打欠条(送礼清单和欠条都在我们手里)。本以为他会收敛点,但是没想到他变本加厉又擅自收取二期在建房的预售定金15万,不仅这样又以各种理由将我们的办公用车本田思域占为已有,我们有买车的汇款票据为证。或许你会问为什么我们纵容庄银仓,因为当时我们也很怕他,他外号:“四张飞”,他骗人的事情可以写一本书,具体情况当地人都知道,在当地号称山东河南两省搬不倒的“大茬”,反映他在地方公安局的活动能力;他以各种手段背着我们前前后后将一期房屋侵占(我们有庄银仓的收款收据为证)。
庄银仓的胃口越来越大,伙同周广浩,利用事先被他们安排承包我们一小部分工程,在工程即将竣工的时候,在我们正常拨付给工程款的情况下,庄银仓不断制造我们拖欠工程款,强行给周广浩拨款并公开霸占工地,(如此他便说他也对此工程进行了投资,为后来的经济纠纷埋下了伏笔)。庄银仓为侵吞我们的房屋找到规避犯罪的借口,不但把周广浩所承包的房屋都卖了,还把“永昌花园”大部分已经结算完工程款的施工队所建的房屋都给卖了。在此期间我们找党委政府,曹县政法委书记李贵福和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先后对投资者采取了保护措施—让曹县法院把“永昌花园”的房屋全部查封,但是庄银仓一伙藐视法院的查封,甚至威胁恐吓法院人员,依然没有阻止庄银仓一伙的侵吞。
庄银仓前前后后巧取豪夺22套别墅(4800㎡)、汽车一部等,总价值千万。这是他在没有进行一分钱的投资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忍受此人的行为向公安机关多次报案,经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独立调查竟然被定性为经济纠纷!!庄银仓没有进行一分钱投资是如何定性为经济纠纷??在工作组对其财产的调查发现:1、庄银仓用把侵占我们在永昌花园的财产于开发庄寨镇崔庄170万,投资庄寨镇大市场不详,2、潘国伟、周广浩、苑文兵非法所得已经被工作组收回,他们给工作组分别写下每人分别分得的赃款;3、姜再春分得30万以上,这是庄银仓自己对工作组说的,4、为了整老杨我在曹县花了80万,这是庄银仓对工作组说的。据工作组和政法委的人分析庄银仓花了至少至少100万,5、在工作组对庄银仓一伙实施控制时菏泽市公安局的一位局长公开打电话问能不能把庄银仓抓起来;其它不为我们所知。
然而在曹县政法委工作组调查取得犯罪证据后,“永昌花园”事件依然把庄银仓侵吞投资者房屋的行为定性为经济纠纷,疑点重重,有人极力把水搅浑,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
07年6月镇党委书记郭峰语重心长的说:“老杨,镇政府已经尽了最大的力量帮助你,庄银仓现在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曹县就别指望了,你直接到菏泽公安局找刘新云局长吧”07年8月我到菏泽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领导看了半个多小时材料后说:“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09年值得高兴的是县政法委专门成立了“永昌花园”工作组,到2010年1月完成调查,工作组采取调解的办法极力为我们收回投资,到5月按照调解方案,黑恶势力就是不退钱,一天工作组在庄寨镇党委书记的办公室找我谈话,在场很多人,袁朝晖说:“调解现在失败了,根据工作组调查的材料,就一套别墅他们就可以判20年,可是公安局不抓,政府又没有执法权力,我们明明知道公安局内部有人保护庄银仓,我们又没有证据,现在调查材料就在镇政府手里,你赶快到省里去找人吧,一旦我们把材料交到政法委,证据有可能被销毁”。面对领导们的帮助我很感动,特别是袁朝晖任庄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她顶着各种压力,动用她所能动用财力、人力,通过各种关系,为投资者的冤屈奔走,用其智慧终于查明事实真相,取得庄银仓一伙的犯罪证据,通过政法委使曹县公安局一同取证庄银仓一伙的犯罪证据:
庄银仓在全部卖完“永昌花园”的房屋之后,他预感到事件严重,就私刻公章,伪造单位,虚构事实,把他开给买房人的收款收据,换成由潘国伟、苑文兵、周广浩签字的伪造合同,每签一份合同就给他们几万元钱。 2008年8月因为我的上访引起山东省政府的重视,菏泽市公安局介入调查,同时山东省才省长要求曹县一周给予答复,庄银仓一伙和保护伞看我把事情捅到省里,怕涉黑涉恶败露,他们就设计陷害我,2008年10月23日庄银仓一伙的主要干将潘国伟领着5个人,到我的售楼处故意找茬挑衅我逼我动手,我没有动手他就自残,然后去公安告我故意伤害,就这样陷害被关在看守所。当省里来电询问永昌花园的事,他们汇报说我因故意伤害被羁押看守所,一位当时的党委书记救我无果时说:这是因为上访的缘故。面对我们的不断上访,曹县有人正在策划以“非法经营罪”和网罗其它罪名,企图再次抓我,恐吓我,黑恶势力经常以短信恐吓、威胁我,阻止我上访。
面对一伙黑恶势力的巧取豪夺,作为一名投资者,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上千万的资产损失,外加一次牢狱之灾。这就是山东省招商的结果?山东省想要发展经济却给投资者营造这样一个投资环境???究竟是谁在招商?招商发展了谁?“永昌花园”的案例说明:招商和投资发展了黑恶势力的事实。
我们问全国的网民:以招商为骗局,布下骗局,设下陷阱,公开敲诈,强行侵占,最后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单位,虚构事实而变卖侵吞投资者22套别墅,他们有组织的故意侵占投资者的财产,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属于刑事犯罪?公安部在甄别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时,主要的区别是主观上故意侵财。庄银仓一伙在“永昌花园” 的问题上,侵财故意明显。 尊敬的山东省省委,省政府,我们被政府招商,为山东省建设了最好的新农村“永昌花园”,我们在投资的过程中,没有在当地贷款,没有拖欠工程款,现在我们的投资被一伙在当地恶名远扬的黑恶势力全部侵吞,他们却用我们的钱在当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在我们上访的过程中,却被认定为经济纠纷?面对我们不断的上访,他们甚至采取纳粹的手段,阻止我们的上告,天理何在?黑白还分吗?政府应该保护谁?我们请求山东省领导予以极大的关注,揭开“永昌花园”事件的真相,给到山东省投资者一个说法!!净化山东省的招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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