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托主体
信托的主体为: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信托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融资方、银行(保管人)、国家监管机构(银监局)等 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不同监管时期、不同信托产品,对委托人的条件还会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信托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对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条件要求。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4、融资方。北京慧源金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将信托募集资金向融资方提供资金。在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中,融资方一般以抵押、担保等方式保证信托资产本息的安全,到期融资方还本付息;在股权投资类(PE)信托中,融资方以相应的股权换取信托资金;在证券投资类信托中,融资方一般为投资公司(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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