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中粮违约坑苦河北菜农(转载)
2012年春季,朔州中粮糖业有限公司为发展甜菜基地与河北菜农签订了一份《甜菜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种植面积不少于 500亩,在当地设站,到站价460元。可在菜农收购甜菜时,朔州中粮公司拒绝在当地设立收购站点,致使菜农耽误了最佳的挖售时机,至今约100亩甜菜仍被封埋地中,菜农损失较为严重。关于这起涉农事件,山西发展导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采访。
河北菜农:中粮违约 损失惨重
据朔州中粮原料车间副主任张宝明介绍,早在 2011年春,朔州中粮公司欲在天镇、阳高、河北阳原地区发展甜菜种植基地,委派他到当地调查摸底宣传。他发现农民有种植意愿,但又不敢种,怕上当受骗。当时公司的宣传政策是当地设站每吨460元,乡镇组织费每吨 20元。经过一年时间的宣传发动,2012年 4月 21日,他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受公司委托与六户农民签订了一份种植 500亩的《甜菜购销合同》。
500亩甜菜在农民精心的培育和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在甜菜收购前,朔州中粮竟违背合同约定,拒不在阳原设立收购站点。
菜农张振兴说,去年10月中旬,他们与朔州中粮联系收购事项。回答称,大约在10月20日左右去设站。于是他们在10月15日开始收割甜菜,中间又电话联系过好几次,问设站事宜,但回答一直是等等。
10月31日,朔州中粮张宝明和菜农们电话沟通,称公司不能在阳原设站了,公司可派车去拉菜,回公司上磅结算,菜农们考虑到路途遥远菜损严重,没有答应。直到11月3日,一场无情大雪把甜菜封埋在地里。菜农们为避免损失,便动用了钩机,花大量人工前后共抢收了约400亩。
11月10日、14日又接连下了两场大雪,约有100亩甜菜被死死地封冻在地里,更为不巧的是,后来桑干河的水又将其彻底淹没了。
菜农张振兴说,时至11月25日,收购站也无踪影。考虑到已经挖出来的400亩的甜菜损耗严重,只能同意公司派车拉菜。11月30日,公司派车开始拉甜菜,直到12月18日才拉完,共30车,约1040吨。
朔州中粮:农民耍赖 滋事讹诈
2013年1月10日,记者多次拨打朔州中粮经理朱世军电话,一直无人接听。12日上午,记者将采访的情况传真给中粮总公司,希望总公司能够协调处理这场纠纷。13日上午,朔州中粮办公室皮建忠主任打来电话称,这是农民在讹诈中粮。记者要求皮主任把情况写个材料传进邮箱。下午4时,记者收到了一份朔州中粮公司的《有关河北阳原甜菜种植及交售情况说明——阳原农民上演滋事、讹诈的闹剧》的文件。
文件称,在2012年春季,原料车间副主任张宝明向公司主动提出,在他的家乡河北省阳原县马卷堡乡马卷堡村可种植甜菜。公司委派张去当地做了摸底调查。回来后,张汇报说可以种植1500多亩的甜菜。按公司要求,在新区发展甜菜达到一定的种植规模 (1000亩以上),可以在当地设站收购。
1月18日,记者采访了朔州中粮公司总经理朱世军。
记者:原料车间副主任张宝明和阳原农民签订的合同是真的还是假的?
朱:合同是对的,价格每吨460元是对的,他加的当地设站那一条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
记者:合同清楚地写着到站价格460元,460元让往哪送呢?
朱:阳原到我们这里运费130元 /吨,装车费每车 500元,每吨20多元。今年总公司给我的收购价是540多元,他们的糖菜运回来每吨600多元了,远远超出了公司定的价格。
记者:朱经理,中粮公司在外设站有没有硬性条件?
朱:当然有,种植面积必须达到1000亩。
记者:我们最近了解的繁峙县金山铺乡下浪涧甜菜站实播面积360亩左右,下如越瓦磁地甜菜站实播面积不足 500亩,这都没有达到1000亩硬性条件?
朱:这两个站是下面提出来的,经过公司研究讨论同意的。再一个是为了方便群众,这个站收购完了,再挪到另一收购站。
原料副主任:合同真实 渴盼践诺
1月14日,朔州中粮原料车间副主任张宝明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阳原设站的真实性情况说明》材料。
张宝明说:“2012年3月下旬,朱世军经理和我了解阳原能不能种植甜菜的情况。我说,如清明前去阳原,能种植1000亩以上的甜菜。朱当时认可,后来不再提及此事。4月18日左右,朱经理问我阳原能否种植甜菜?我说现在可能有点迟,估计种植亩数多不了。因为清明节气已过,马上就是谷雨节气,农户为玉米或者其它作物做好了准备。4月20日,我带着朱总的意思去阳原和农户商谈,农民要求在当地设置收购站,到站价每吨460元,否则就不能种。我将此情况和公司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后来领导回复同意农民的要求。21日,我与农户签订了种植甜菜500亩的甜菜购销合同,回来后我就将签好的合同交给公司原料库管白彩云。”
2012年10月15日,农户开始起挖甜菜。10月28日,张宝明向朱世军经理汇报说,春季承诺阳原菜农当地设立收购站点,现在弄去一台磅,去两个人就可以收购,朱经理当时表示同意。10月31日,原料车间主任栾永奇却对张说,拉磅去阳原得花5000多元费用,费用大。让张和农户协商,不设站给农户派车拉。
张宝明说,公司领导现在矢口否认在阳原设站一事的合同约定,这是在推卸责任。
记者就双方所签订的《甜菜购销合同》的效力及违约责任的问题,采访了山西宝瀚律师事务所的騝焕政律师。騝律师说,双方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该合同已依法成立,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朔州中粮公司若未以合同约定履行条款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以实际损失及为挽回损失而增加的费用承担责任。本案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进行处理解决双方争议,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山西发展导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来源:山西新闻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