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马站镇未下达任何书面口头通知,十年老厂被强行拆除
20012年12月1号,星期六,中午,一列车队在一辆警车的带领下浩浩荡荡的进入沂水县马站镇马叫旺村一个石子堆放场,车上下来几十个人,手持棍棒将一台停在石子旁边的装载机玻璃打碎,然后装载机在没有加注任何冷却剂的情况下,被扯断电路,强行开走,并在一辆警车的护送下离开堆料场,一个小时后,停在了马站镇停车场的大院内,并被告知依法扣留该车辆。赶去制止的石子厂员工被告知不要妨碍依法行政,否则会被处以治安拘留。然后在马站镇政府人大主席朱少华、马站镇司法所长贺苗青等的指挥下,一辆装载机将堆料场内的上千吨的石子推入沟内,一间房屋被拆除。仅仅这天,被损害的个人财产就达40多万元。石子厂负责人吴锋在外地得知消息后,立即讯问镇政府主席朱少华与司法所贺苗青原因,被告知是依法行政,当问及依据的什么法律和可曾事先下达过正式文件没有,镇政府人大主席朱少华告知当事人没有资格知道这些。事情的起因源于这个石子厂的采矿区被一个风力发电项目压覆,但是马站镇政府无视本镇百姓的利益,不但强行使用着石子厂投资几十万元修建维护的山路,还为了自己的政绩,动用自己的权利,打算将石子厂的采矿许可证吊销或者不予延续,将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手续终止,只为了免于赔偿于我。并已付诸实施。注:一:石子厂的采矿区为沂水县磊源矿业有限公司马叫旺玄武岩矿区,限开采量为13万吨,(一矿区)采矿证证号为C3713232011067130114892,一矿区全权负责人为吴锋,身份证号372827197211242116.手机号13153993966二:马站镇风电项目于2012年5月21号报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并批复的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报告(鲁国土资字【2012】549号)中第五页,显示与本采矿区最近的是26#风机,距离为600m。并在第六页中显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报告中与采矿权边界最近距离为600m,拟建工程中不存在压覆矿关系。
而事实是:在26#风机与马叫旺玄武岩采矿区中间又增加了一个风机,距离采矿区不到400m。并且风机输送电路线塔亦矗立在了马叫旺玄武岩采矿区300m的安全距离之内,已形成实质性的压覆关系。这样采矿证就不能延续,现在已经停产,石子厂已临近破产。
三:本厂虽建厂多年,因价格等因素,迟迟未能正常生产,因此拖欠了2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一直以来苦苦支撑,今年产品价格刚刚好转,正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却遇到了马站镇政府的暴力违法行政。
四:马站镇风电项目的业主为《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现在风机与输送电塔已经安装完毕,迄今也未与我厂达成任何的补偿协议,也没有以任何形式与我厂接触,即使马站镇政府出面也是对压覆我采矿区的赔偿问题闭口不谈。我厂已经面临破产,血本无归的境地。马站镇政府处于不为人知的原因,越俎代庖,越权行政。随意损坏个人合法财产,视公民合法权益于不顾,背离了国家行政为民的精神和政策。已使我厂和我们的家人置于了生死边缘,对马站镇政府的这种行为,我请求上级机关和社会群体对马站镇政府的这种行为予以纠正和监督,还民以公正。
当事人 人微言轻、孤立无助,也没有任何背景和关系。马站镇政府的这种行为已经让当事人处于家庭崩溃、濒临死亡的边缘,现求助于各媒体网络,求助于有良知正义感的群体帮助。盼望在媒体网络的影响下,能让当事人享受一个普通公民应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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