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书院路暴力拆迁逼签不平等条约(转)
尊敬的中共中央领导:我们是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92号楼5单元502室毕华老人。92号楼 7单元502室韩淑芬老人,由于现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万般无奈向您求助,希望您帮帮我们这些弱小的市民,让我们有尊严的活着。
我们居住的小区正在拆迁,我们是92号楼顶层居民。现在未签约,电缆线路全部掐断,水电都被掐断,趁我们不在家时把门窗都偷偷推掉,把室内全部毁坏。更可恨的是把我们楼1至3单元推倒。我们无法理解:盗贼也就是偷点东西,为什么要偷盗的同时掐断全部电缆不偷走。我们无法理解:在楼下被街道安排的工作人员用围挡围的铁桶似的,24小时有人值班,居民进出都要确定身份,盗贼却能到居民家中公然盗窃。我们无法理解:没拆迁前开放式的92号楼,10多年没有发生过盗窃事件,现在却屡屡被盗。
这已经是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92号楼拆迁以来的第100多次被盗,没有征收前我们的生活是安宁的,征收却带来了盗贼,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对屡次盗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自从2011年92号楼征收以来,我们这些仍在居住的居民就没得到过安宁,征收方安排人员将全部楼道窗户拆除、楼梯扶手锯掉、供热管道拆除,整个楼已经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住户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老人、小孩已经无法安全的上楼下楼,我们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市建委都投诉过,但李沧区政府置之不理。以不知道谁拆的搪塞老百姓,拒不回复,导致楼上未签约居民只好外出租房居住。我们老百姓不痴不傻,李沧政府的做法不就是为了逼迫我们接受不公平的补偿。国家规定我们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为了拆迁,征收人不应该放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进行骚扰和压迫吧。
我们要求李沧区政府恢复92号楼公用设施,保证居民生活安全,赔偿因拆除公用设施导致无法居住居民外迁租房的损失,赔偿我们因拆迁导致的被盗窃的损失,停止各种骚扰与居民平等对话。
当前我们的家园已被断电断水,并且不顾楼上还有居民居住,不管人的死活,竟然把整个楼座的1-3个单元凌晨偷偷地推倒。雇佣黑社会公然强拆我们的车库和小平房,想毁灭证据。(有照片和出警记录为证)在楼梯上放易滑物品致毕华老人摔成残疾。(残疾证住院病历为证)毕华老人在家卧床养伤期间,眼睁睁的看着“盗贼”把沙发上的钱包等贵重物品抢走。(有出警记录为证)并且放了3次大火,救火车来了三次扑灭,想致毕华老人于死地。2013年大年三十往韩淑芬老人、毕华老人两家门上泼屎。(现有照片为证)我们要回自己家中取东西,拆迁办雇佣黑社会在楼下院子放狗咬伤韩淑芬老人。(病例、照片为证)过年期间亲朋好友来探望毕华老人拆迁办雇佣的黑社会放狗咬人不让进楼座。等等事不计其数,我们真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
国家2011年1月21日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杜绝以前拆迁条例时代一些人、一些部门的任意胡为。我们也以为我们居民的利益能在征收中获得保障,但是92号楼征收补偿方案违反条例规定,应该认定面积的不认定,应该补偿费用的不补偿,补偿标准远低于青岛市其他地区拆迁时代的标准,我们想问:难道现在征收了反而要低于拆迁时代?难道城市发展就要牺牲我们原居民的利益?不是人民的利益高于开发企业的利益?请青岛市李沧区李奉利区长在百忙中关注下,给我们一个圆满的解决。
事实及理由:
1、被征收房屋7500元/平方米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周边房屋交易价格,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李沧区书院路92号楼位于李沧区最繁华商业区,而且是价值最高的商品房。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李沧区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已在12000元---13000元/平方米的价位,这是社会上人所共知的实情。根据国务院“征补条例”中“不得低于”的严格规定,补偿价值确定在7500元/平方米这无异于显失公正的巧取豪夺,征收房屋估价远低于类似房地产价,明显违法。故意压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作法,都经不起法律的严格审查。
目前在售的李村外围宝龙项目高层住宅均价已经达到10000元/平方左右,书院路92号楼位于李沧商圈中心地带,而且是多层住宅,周边二手房挂牌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12000元。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多层容积率远低于高层,土地使用权价值更高。
2、
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青岛市李沧区政府违反住建部该评估办法,违反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办发【2012】23号等有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对我们的房屋没有实行“一户一评”的评估原则,为无效的不合法评估。没有对我们购买商品房及阁楼内耗资巨大的室内装修费用(有照片为证)实地评估,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不合法,因为装修费用是被征收房屋实有价值的具体体现。
3、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对我们合法建筑面积认定严重缩水,损害我们合法权益,事实严重不清,违反国务院《征补条例》规定,不合法。国务院规定以市场商业价值购买的合法资产,是实际依法分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上的合法建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时,阁楼的建筑面积应该依法完整计入,它也是被征收土地容积率提高的保证。若有遗漏或允许贬低其房屋所有实用商业价值,都是违法不能接受的。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将我们的房屋征收后的所谓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仅为104.4平方米,这远远低于我们在92号楼的合法建筑面积203.58平方米,事实不清,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种荒唐无稽,于法无据,毫无公平正义可言。这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公开违反宪法、法律。
尊敬的中央领导:我们习主席上任一直提倡“尊重宪法,依法治国”。但我们92号楼的这些居民却受到各方面压迫与骚扰,已经到了近乎背井离乡的境地,生命安全受到危险。生活在征收与拆迁的阴霾下,请中央领导帮帮我们这群弱小老百姓吧。现在我们打电话给公安要求他们出警,都说拆迁的事他们管不了,原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局长冯越欣不出警,公安系统都不言而之。现冯越新已被被双规还历历在目。希望相关部门不要重蹈覆辙,不要把我们逼上上访之路。中国还是有人权的国家吧?
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92号楼5单元502毕华
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92号楼7单元502韩淑芬 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106079.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15102.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427013.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508037.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618065.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701033.jpghttp://img14.poco.cn/mypoco/myphoto/20130327/15/6598691620130327151741029.jpg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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