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国税局长刘如银贪污索贿、涉黑诈骗等重大犯罪
实名举报国税局长刘如银贪污索贿、涉黑诈骗等重大犯罪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
现向您实名举报黑恶势力刘如银集团合同诈骗、招摇撞骗、涉黑、贪污索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重大犯罪,请查明事实,依法惩处犯罪。
我们坚信:这件事情您肯定会给我们普通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
被举报人基本资料
名称:刘如银及其控制的山海树集团、河北中钢、唐山新戴河等公司;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务:曾任唐山市国税局副局长、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北京山海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罪名:合同诈骗、招摇撞骗、涉黑、贪污索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虚假注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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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
2003年1月16日,新戴河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了河北省乐亭县打网岗岛11993.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先后转让土地二十余宗,存在严重的合同诈骗。
事实一:无地空卖。
在新戴河公司取得打网岗岛土地使用权一年前,即2001年12月,便将520亩的土地以2600万元价格(5万元/亩)卖给北京红狮涂料集团公司,非法获取巨额利润。
事实二:一地多买。
2004年6月,新戴河公司转让给唐山康泰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土地800亩后,未经康泰公司同意,又将800亩其中的100亩又转让给唐山思明商贸有限公司、200亩转让给唐山承启有限公司。
事实三:恶意不履行合同。
戴河公司在收取土地受让人的土地转让金后,恶意不执行土地转让合同义务,对没有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的,拒不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要强行收回,并采取恐吓、陷害、殴打等卑劣手段,引发多起暴利冲突,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定。
新戴河公司成立时,唐山宏文集团公司为股东方之一,刘如银为达到独霸新戴河公司的目的,诱骗宏文集团退出。新戴河公司承诺给宏文集团200亩土地做为补偿。至今恶意不履行合同。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
二、涉嫌黑社会组织
刘如银为保护其非法既得利益,以招聘保安为名,豢养一大批社会闲杂人员,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事实一:强行进入已转让的土地施工。刘如银组织上百社会闲杂人员,威胁前来维权的受让人,引发多起群殴事件,致使当地公安部门多次出动大量警力控制事态,已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
事实二:2012年8月,刘如银再次指使数名闲杂人员在其三弟带领下,持枪、器械冲进唐山一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受让人之一),实施武力威胁,并将一帆公司数名员工打伤。唐山警方全力侦办此案,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其三弟在逃。
事实三:2010年10月,我们多家土地受让人的工作人员到新戴河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在等其公司经理时,该公司组织7名骑摩托车的社会人员,持铁棍对土地受让人的工作人员实施恐吓、殴打,造成多人被打伤。
该公司长期组织不法之徒持刀棍、猎枪对待上门要账、要地的维权人员已是常态。以至于现在没人再敢到其公司维护正当权益了。刘如银等目无法律,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已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三、冒充省委书记亲属招摇撞骗
事实:2010年7月,刘如银指使一杜姓女士找到唐山市有关领导,称自己是河北省省委书记张云川亲戚,骗取唐山市领导信任,将包括被骗的多家企业土地权益的1014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违法再次办理到新戴河公司名下。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等人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已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
四、贪污索贿
事实一:索贿土地2700亩。
2001年12月,时任唐山海港开发区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刘如银,引进所谓投资商香港沿海集团公司,操纵成了中港合资企业唐山新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戴河公司)。刘如银伙同新戴河公司总经理香港人张国河以投资50亿元为幌子(注:新戴河公司至今没有投资),故意压低政府土地出让价格,最终骗取河北省乐亭县政府信任。2013年1月16日,新戴河公司以300元/亩超低价受让了11993.2亩旅游用地。
当天,刘如银便收到新戴河公司巨额贿赂的700亩土地。即新戴河公司受让土地的同时,将700亩土地办理到唐山一帆旅游开发公司名下。而一帆公司75%的股权为其当时正在读高中的侄子刘孝静拥有。土地转让金是通过刘如银的秘书宣爱心的妻子张学雯(时任新戴河公司财务经理)采取做假账的方式支付的。具体操作是,编造一帆公司承接新戴河公司工程,由新戴河公司先支付给一帆公司工程款,然后再由一帆公司做为土地转让金支付给新戴河公司。
刘如银凭借其唐山市国税局副局长的领导身份,使得新戴河公司偷逃税款上亿元。刘如银以权谋私,其迫使唐山宏文集团公司退出新戴河,将股权转让给刘的关系企业,以便捞到好处。2004年4月,刘如银据此向新戴河公司索贿土地2000亩。具体操作是,新戴河公司将2000亩土地转到北京神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而神和商贸公司是刘如银先前在北京成立的,法人代表为其四弟刘如宝。本次合同转让价格只有0.5万元/亩,远远低于新戴河公司同期土地转让价格(如前述卖给北京红狮涂料集团公司的价格是5万元/亩)。实际上,神和公司只支付了200万元土地转让金。
事实二:以权谋私。
刘如银以唐山海港开发区副主任的诱骗唐山宏文集团退出新戴河,2004年9月,便将新戴河公司的控制权全部转移到自己名下。
事实三:贪污公款,金额巨大。
2004年,唐山华能电厂(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破产清算时,发现刘如银在该厂个人支出了300多万元,涉嫌贪污(此事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存档的会议纪要和清算报告均有记载)。
五、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刘如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国家公务人员,,辞职前,已在北京拥有别墅一套、河北省玉田县静园小区别墅四套,门头房三套,奔驰600、保时捷SUV等名车以及注册资金3325万美元的河北中钢公司全部股权。
六、虚假注册
事实一:2001年12月4月,刘如银利用其职务之便,操纵成立了唐山新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戴河公司),后将股权全部转让其控制的公司名下。新戴河公司注册资本1180万元美元,股东为香港万麒有限公司、香港顺美发展公司、香港启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上三家企业在香港注册资金均为100港币)和唐山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后迁移上海,更名为上海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新戴河公司和唐山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材料中董事、监事签名均为刘如银秘书宣爱心的妻子、新戴河公司财务经理张雪雯(河北省乐亭县人)一人所为,唐山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今新戴河公司实收资本只有227.15万美元,为中方企业投入。
事实二:2003年至今,刘如银伙同香港人张国河,以香港朝俊有限公司假合资方式先后在国内成立了多家公司,如河北中钢钢铁有限公司(投资方为香港朝俊有限公司)、邯郸银晨焦化有限公司(由上海银晨实业有限公司与香港朝俊有限公司合资)、郑州安耐克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朝俊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唐山港陆钢铁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工商登记部门查询,香港朝俊有限公司从来就没有一分钱的外汇资金进入大陆。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等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已涉嫌构成虚假注册资本罪。
七、逃避缴纳税款、骗税及抗税
事实一:作假账,偷税过亿。
新戴河公司将倒卖6000多亩土地的收入采取或不入账或计入"应付款"科目,偷逃土地契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超1亿元。其土地长时间闲置,从未缴纳土地闲置费。
事实二:假合资,骗税数亿。
2003年至今,刘如银伙同张国河以香港朝俊有限公司先后在国内成立了多家假合资公司,目的就是骗取政府的"三免二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骗税金额十分巨大。
事实三:耍蛮横,抗税。
河北省乐亭县国税局曾多次查处,要求新戴河公司补交税款,新戴河公司以刘如银为后台,凭借其唐山市国税局副局长的权威,拒不缴纳税款上亿元。刘如银据此向新戴河公司索贿土地2000亩。
以上事实证明刘如银及其控制的新戴河公司严重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骗税及抗税。
以上仅仅刘如银集团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再如健特生物诈骗案、香港沿海集团公司港交所配股诈骗案等等,每一犯罪涉案金额少则过亿,多则十几亿。
特此举报。
举报人:
唐山市宏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海斯特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lrysss@yahoo.cn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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