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hyp 发表于 2013-5-2 17:58:33

武汉中院无视高院指令拒不纠错底气何来?敢不敢公开释法?!

        前段时间,我公司(武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因身为“案外人”被无辜牵连,导致合法财产被强行处置给他人,上诉九年无果,无奈之下在网络上寻求帮助,事情在网上发布后得到了广大网友和新闻界朋友的关注和支持,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我公司将事情发布上网实属无奈,九年中我公司依法诉讼,经过数十次地合法上访,走遍了所有能走的司法程序,几乎耗尽了我们的全部精力,伤透了我公司所有人的心。这样一个连小学生都能明白的错案,被无故拖延九年而始终得不到合法纠正,正义何在?公平何在?        案外人在这期间对武汉中院的错误执行数次提出执行异议,武汉中院在前四年中拒不答复,后又下达错误的裁定,并利用诉讼程序长期拖延时间至今。2010年11月,武塑集团的申诉经湖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结论,认为武汉中院2004年6月29日之后对江汉区新华路287号2号楼和14、15号楼土地,所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是错误的,并发函到武汉中院,要求武汉中院在一个月内纠错,可是武汉中院收到湖北高院的指令函后,既不按法律规定在5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也不在一个月内纠错,无故拖延两年多的时间。省高院对市中院是有监督责任的啊,指令函都发下去了居然不理不睬!        今年1月16日,我公司员工去省高院上访,执行局答复我们:2月25日约谈给答复。当我们如约而来,而执行局答复我们:此案还需讨论,并批评我们没有耐心,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又让我们4月8日再来约谈。这样一个冤假错案,不但不予纠错,连一个说法都不给,省高院执行局的执行监督职能体现在哪里?我们对这种推诿及不作为的恶劣行径感到愤慨!“4月8日再来约谈”,这只不过又是一次对我们的愚弄而已!        我们想问:武汉中院这样违法办案,湖北高院的推诿、不作为,到底是哪些害群之马在作祟?能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我们的合法财产处置给他人,先是违法执行,后是枉法裁定,再是有错不纠、久拖不办,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两个害群之马能够办到的,是有一批人集体参与的窝案!希望武汉中院的主要领导站出来,在网上公开释法,摆出你们这样办案的法律依据!        李静院长,您刚调到湖北工作没有多长时间,可能对该案的情况还不太熟悉,在这里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个快要被折腾破产的小企业,使我们的合法财产得以回归,使我们拖欠的职工工资得以补发!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坚决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院,国之公器,如果不能公正、公平地执法,老百姓们还有说理的地方吗?希望省高院能够“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还我们公司一个公正,哪怕是一个迟到了九年的公正!
武汉信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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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我最讨厌要回复才能看的贴,可是又忍不住好奇去回复!你还讨厌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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