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儿 发表于 2013-5-4 13:51:14

湖南邵东县故意伤害案即将判决 鉴定结论落款9月33日引爆网络

在法律案件中,鉴定机构的公正和严肃性左右着法律判决最终是否公平。发生在湖南一件很荒谬的9月33日事件,让严肃的鉴定机构成了幽默之地。这让人想起不久前网络热议的浙江女神探冤案事件。

围绕这场荒谬的日期事件是一起长达四年的诉讼案,湖南省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郑归平起诉老乡郑伯胜故意伤害罪。这场诉讼案件中证人和原告郑归平的亲戚关系使证言缺乏公正性,而证人在公安机关问话、律师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发问等不同对象中证词相互冲突也让人证难以作为有效判决依据。案卷中相关证人表示在办案机关的材料里记载是出自他们口中的大部分证言并不是他们说的或者写的。这时候鉴定机构对原告郑归平伤情的鉴定报告将是案件的关键,然而让人可笑的是,作为案件最核心的鉴定报告落款竟然是9月33日。缺乏常识的错误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份鉴定报告的可靠性。

围绕郑归平和郑伯胜之间的故意伤害案非常典型,把底层社会法律混乱无序的状态揭示的非常彻底。原告人在证人因亲戚关系而缺乏公正性、原告与证人证词自我冲突以及相互冲突、鉴定结果存在诸多漏洞等低级错误百出等等不利因素下,仍然得到法院倾向性的预判非常引人深思。这件事是中国法制进程中标志性的一件事情,如何让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公平成了现时段非常紧迫的任务。

一场荒谬的鉴定

鉴定报告中的日期为2010年9月33日,是非常缺乏常识的错误。而围绕鉴定报告的荒唐事却不止这一件。如2010年9月17日鉴定机构才收到原告的委托鉴定,然而早在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七天前的同年9月 10日的该鉴定结论的案号(邵)公(法)鉴(活检)就出现在了当日问话笔录中。为何问话笔录中出现了几日后才出现的鉴定案号。那么在问话笔录和鉴定结论中必有一个是造假。

这份鉴定结论,没有鉴定机构的资质复印件,没有鉴定人的复印件。在被质疑后虽然补充了相关的资质,但是都无法证明在做出鉴定的时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鉴定资格。面对先有孩子后有老子的质疑。办案单位出具说明是9月20日的笔录出现笔误,而办案机关说明中互相矛盾的笔录是9月10日的,还是没有自圆其说。一场持续四年,退补两次,检察院和法院在自己搜索证据后还是这样的结果。执法方有失公允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原告和执法机关相关人士是否存在不法交易。

浙江女神探在口供不完整的现状下,利用证据运作导致了一场轰动社会的冤案。而在湖南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口供因相互间存在冲突和描述不一致等,证据成了该案件很关键的部分。然而让人可笑的是,司法机关为弥补谎言补充证据,到现在都无法证明2010年9月17日做该鉴定结论的时候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格。其中的猫腻很耐人寻味。而浙江女神探冤案中,社会认为女神探是无意识的造成了冤案。而湖南这件存在着诸多漏洞的鉴定结论中,当地法院应该彻底的调查鉴定结论中每一个疑问点的真相。否则依据这个鉴定结论去做的判决,将和女神探冤案一样将是另一起草草结案的冤情。是一件故意而为的冤案!

原告的亲戚证人

在此案件中两个证人在公安机关问话、律师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发问等环节三次描述各不相同,而且两位证人在同一事件的各自描述完全相悖。而原告人的‘被害’证词在不同的阶段相互间也存在很大的出入,对于挨打细节等描述和两位证人所说也相互矛盾。

如此复杂的证人和原告证词混乱的背后原因却很简单,此案中证人郑伯满和证人郑贵林是亲叔侄关系。而原告郑归平在案件发生前曾认郑伯满双亲为干爸干妈,在问话笔录中郑伯满亲兄弟郑达旺亲口承认。而郑伯满却在叙述中故意隐瞒这个事实,原告和两名证人间过于紧密的亲戚关系导致证人证词具有倾向性,或导致案件成为冤假错案。

混乱冲突的证词

原告和两名证人之间亲密的关系还不是证词造假最严重的地方,严重的是在公安机关问话、律师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发问环节他们矛盾的证词。

在公安机关问话里,原告和两被告都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伤害,而在伤害行为描述上却产生了数个版本。在公安机关问话中三人回答一致,认为被告一拳一脚拖拽原告致伤,在法庭上面对质疑则漏洞百出。为防止被律师问出更多的错误,法官总是打断律师的问话,让人产生不公的感觉。

即使这样在法庭中三个人的证词也根本不一致,法庭上郑伯满很快改口为被告一拳多脚打在原告左胸口,原告是后仰倒下,被告拿起原告双腿后拖拽数米等和问话记录里的内容完全不同。

而另一名证人郑贵林在法庭上却说,被告打了原告两拳两脚。打的部位是侧面。原告人是侧面倒下,一只手被身体压着一只手撑地,被拿着双脚拖地。

当然以上都是一些细节上的出入,然而即使是原告自己的证词前后也自我冲突。可见这场故意伤害案的证词非常的没有公正性客观性。如此相互矛盾的证词如果能作为完整的证词被法院采纳,那将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种倒退。

时间上的穿越

在以上问题中两证人两人在案发现场的描述出入最大 ,也可以被视为事前未来得及协调的证据。法庭上律师发问的时候,证人郑伯满说案发日晚上九点与另一个证人郑贵林见面,而在郑贵林描述中称自己和郑伯满相见的时间是案发的下午四点左右。地点一个说在大庭广众的人山人海的外面,一个说是在打牌时候的屋里面;对见面是否打招呼,一个说很亲切的打招呼,一个说根本就没打招呼。出入如此巨大,很难用记忆错乱解释,揭示整个案件背后存在诸多的猫腻。

事情真相

事情真相很简单,原告郑归平在2010年9月9日曾和被告发生冲突。第二天原告摔伤,在9月10日原告郑归平的就诊病历上的自述是不慎摔倒所致即是证明,而郑归平在司法机关的供述却说被人打了,还拉了多个人的证言说是被打的,不过后来这些人都说证言不是他们所说。这起故意伤害案即郑伯满和郑贵林等串通供词欲让郑伯胜承担责任。出入太大的证词和鉴定结论让整个案件仿佛并不复杂。如今最重要的要看当地法院的态度,就像浙江女神探冤案一样,证据足不足虽然是案件判决的关键,而法院是否持公平的态度也是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判决的重要因素。

编后语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邻里纠纷案件,然而在庞大的底层社会里却极具代表性。因之前我国底层法院执法态度不严,结案草率和造假问题严重等等。催生了一大批依靠碰瓷、讹诈的人,不但未能对我国法制产生积极影响而且导致了社会恶性事件在利益驱动下愈演愈烈。

如果说浙江女神探冤案是我国法制进程中标志性的事件,湖南几位郑姓间的故意伤害纠纷案也是非常典型民间纠纷在利益的驱动下变得扑朔迷离,也是无数遭到非公平待遇人不断上访的根源。公平的法治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法律不但要惩处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做到避免冤枉好人,不制造冤假错案。只有当我们得到法律上的尊严时,中国人尊严才得到了最好的保证。

经当事人授权其详细信息:湖南省邵东县九龙岭镇财神村9组,郑伯胜,身份证号码430521194908204298:电话:0739-22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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