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王伍案:疑罪从无理应成为司法常态
2013-05-13 11:53:00来源:光明网作者:杨飞
5月9日,在河南高院召开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来自北京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的专家教授,围绕新近发生的李怀亮等案件,探讨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发生。据透露,继"赵作海案"后,河南三级法院吸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5月10日《大河报》)大家都知道,在司法办案中,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是两个基本的原则。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这意味着,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疑罪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也就是"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协调和平衡,其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能使公民人权得到保障和尊重,可谓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重要标志之一。正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所强调,杜绝冤假错案,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捍卫职业荣誉甚至自身安全的必须。 然而,政策虽好,实施起来却并不尽如人意。有学者就曾说道,从这几年发生的错案来看,被告人的命运常常在移送法院之前就已经决定,庭审只不过是走个过场。就以沸沸扬扬的王伍涉黑案为例,侦查机关先入为主,于王伍被拘留的第二天起就在淮滨县散发大量传单,要求群众尤其是大车司机主动揭发王伍等人的犯罪行为。如此大张旗鼓的有罪推定,无疑令无罪推定原则蒙上了羞耻。 既然是有罪推定,侦查机关便戴着有色眼镜开始了搜寻证据,但此时只要法院把好关,案件也仍然存在着公正解决的可能。然令人惋惜的是,在所谓公检法"联合办案"模式下,如此有罪推定于自觉不自觉中被放大,原本应相互制约的公检法三家,也由此变成只讲配合的"一家亲"。本来公检法应该像"魏蜀吴"一样三足鼎立,但此时却像"刘关张"一样"桃园三结义",王伍等人就算不黑也必须被黑了。 更为严重的是,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如若一直被干扰下去,势必会导致司法的公正性受到影响。一些权力由于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违规使用,甚至于被人拿来谋取私利,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司法。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所谓的"人情",在权力的"淫威"下,难免有人不会走入歧途,在"有罪"的假设下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此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次的王伍涉黑案,都是活生生的教训。 可喜的是,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已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但笔者更希望,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让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尽快成为常态,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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