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检察院正处级女法盲徒手刃亲夫后逍遥法外
2013年4月20日上午12时许,长沙王家湖路东来苑小区(湘省检察院家属区),原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处长张健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张健冲进厨房拿起水果尖刀一把,刺中正在卧床休息的丈夫刘伟东(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害部位,一刀毙命,可谓快!准!狠!手段极其残忍。犯罪现场刘伟东眼圆睁嘴大开,堪比日本惊秫恐怖片,看过的人都不寒而栗。张悍妇作为一名政法系统的高级干部,又是检察官,却实则一名丧失人性的女法盲!作为死者父亲,我有必要讲一下事实真相,一个中部省份政法系统如都由这样的人把持,你我虽作为普通公民,却如何能谈及安全感!"法治湖湘"的理念有如空炮。求网友转发一二,权且为了我惨死的亲儿。官方新闻稿件如下:
hn.rednet.cn/c/2013/04/22/2981433.htm
一,丧尽天良,执法犯法。弑夫后,女魔张健第一个电话不是打120,而是如何摆布杀人现场!如何掩盖手刃亲夫真相!如何规避法律制裁!灭绝人性的张健第一时间居然想到的不是抢救生命,任由刘伟东的鲜血在床上流淌,如此女魔,让人想到就不寒而栗!再大的冤仇毕竟是夫妻一场,何至于一定要置人于死地呢?
二、阴险毒辣、虐夫泼妇。张健自恃曾在政法系统工作过,又是某位主要领导之秘书,自觉高人一等,工作对上阿谀奉承,媚态百出,对下盛气凌人、冷漠无情。背后有人议论纷纷,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刘伟东的家人更是爱理不理、冷言冷语、百般挖苦、装腔作势。即便在刘伟东母亲病重期间,也不去探望,更谈不上尽孝道悉心照料,还置之不理一走了之出去旅游。
三、欺上瞒下、逍遥法外。案件发生后,张一案交由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开创了全国先河,之前故意杀人案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从来没有区一级法院审理的先例),因为区一级法院的审理判决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5年,这样一来,张健最多也就是有期徒刑(不超过15年),更别说死刑和无期徒刑了(只有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才有这个权限)。党纪国法在张健及其为其奔走脱罪的人眼中,毫无"神圣"二字可言,仅是一个随意把玩的工具。
丧儿之痛莫过如此,还恳请看到此文的网友,动动鼠标转发一二,恳请律师伸出援助之手,给我儿一个公道,严惩凶手,正法律之庄严,惩执法之法盲,你我有责!
死不瞑目的逝者刘伟东的父亲:刘海聪
2013年7月6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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