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二审致几十名残疾人下岗 民企难圆“中国梦”
(记者丁力)7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媒体集中采访时强调:“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近日记者接到几十名残疾下岗工人联名举报,在温州发生了一起法院“一事二审”的离奇案件,是导致他们下岗的缘由。记者了解到,2009年9月,瑞安鸿锐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携同温州一家私人担保公司的两个人来到瑞安市华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宝公司”),要求华宝公司为鸿锐集团公司向这家担保公司的2300万元借款担保。当时出于对鸿锐集团的信任,华宝公司在借款协议的担保人一栏签了章。事实上,这时的王某已因豪赌而债台高筑。不久,王某即因债务高达十多亿元,事情败露无法遮掩而出逃境外。2012年5月,这家担保公司因未能收回借款将王某告上温州鹿城法院,同时也将华宝公司列为被告人之一。但是由于这时王某一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瑞安市公齤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司法原则,鹿城法院和温州中院均对原告的诉讼予以了驳回。
但事情很蹊跷,中院的终审裁定后不久,这家担保公司又以同样的事由向鹿城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鹿城法院对华宝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只不过这次他们撇开了原来的被告王某,将华宝公司单独作为被告。更令人膛目结舌的是鹿城法院这一次偏偏也就不顾“一事不二审”的原则,受理了该担保公司的诉讼,立即裁定查封华宝公司财产2700万元,当天就通知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银行,冻结了华宝公司价值6000余万元的两处厂房土地使用权。而后于2013年3月19日,再裁定中止诉讼。这就是说,财产先把你给冻了,案件暂时不审理。华宝公司是否有经济责任不管,先就把财产这么无限期的冻结。因为王某出逃在外,刑事案件的审理不知何时终结。
日前,温州中级法院徐建新院长在谈到“金融审判”表示:在当前担保风险链快速传导放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应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担保涉诉企业多用调解、和解手段。徐建新指出,担保链的风险不能单纯依赖司法程序去化解,更需要司法程序外去化解。然而,在本案中,大家却看不见徐院长所阐述的“慎用”原则,鹿城法院罔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二审驳回的事实,再次受理此案,并迅速冻结华宝公司的资产,导致华宝公司直接陷入经营困境。一家为残疾人福利的民营企业,就因为这样一个“财产保全”决定受到灭顶之灾。
记者在网上看到有不少网民发帖举报温州银行瑞安支行原支行行长与诈骗公司瑞安鸿锐集团法人王某恶意串通骗取瑞安多家企业为其担保。很明显,一切罪恶的源头在瑞安鸿锐集团,而很多担保企业却无辜受到牵连。
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北京一名资深律师,律师认为:事情至此本已是终审裁定,按照“一事不二审”的司法原则,法院不应该再受理原告以同一事由提起的诉讼;而且,在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结案、民事责任还不清楚情况下就查封冻结相关企业的财产,导致相关企业无法经营和企业职工失业,这既违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要求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近期同样发生在浙江的萧山冤案引起全国人民高度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再审萧山陈建阳等5青年劫杀案……蒙冤11年的佘祥林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补助90余万,而同样蒙冤11载的赵作海获得共计65万,近期的浙江叔侄案,当事人起先提出超过700万的国家赔偿,最终两人拿到221万。而这几十名残疾人,他们的愿望很简单,他们不希望最终得到的是国家赔偿,希望他们工作的企业,能继续运营下去,他们能靠着自己的劳动,将生活继续下去。如此简单的一个希冀,却被倾斜的天平所打破,民营企业何时才能圆了自己的“中国梦”?
一名残疾人代表向记者哭诉:“我们就不明白,一个有几百号员工,还有几十号残疾人员工的民营福利企业在某些司法人员的眼里怎么这样无足轻重,以至于在案情还不明了的情况下,就将天平向另一边倾斜,一纸裁定不惜先将我们逼上绝路。他们这样做,会给我们这些残疾人带来什么样的结果,难道法院的大老爷们不明白么?作为担保人,我们的企业也是受了王某的骗,同样也是受害者。法院的大老爷们为什么就不考虑一下我们的利益和生存?一个好端端的民营福利企业就此被判了无期徒刑!不能还贷不能续贷,资金无法运转,贷款一笔笔逾期,眼睁睁地看着企业一步步地走向破产倒闭!我们几十名残疾人也因此而下岗,我们的生活将无以为继!”
尽管如此,华宝公司的一名职工代表,对记者说:“我们现在依然坚信浙江省、温州市各级人民法院会以公正立公信,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我们人民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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