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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三天加班每天工资最少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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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2: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长假,不少上班族都“逃”不了加班,早报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最少每天176.55元。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按照今年4月1日起本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76.55元。10月4-7日加班的,如果单位不给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17.70元。(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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