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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一辆牵引大货车发生追尾,司机刘某从车前窗飞出后被自己驾驶的大货车碾轧致死。
近日,大货车所在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理赔遭拒,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出事的车辆归张某所有,他以北京一物流公司为被保险人,为车辆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物流公司称,去年8月30日凌晨,张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着这辆车行驶在京承高速时,与另一大货车追尾,刘某从驾驶室飞出车外,被仍向前行驶的牵引大货车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刘某负全责。经法院调解,张某赔付刘某家属40万元。
物流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理应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理赔,但保险公司拒赔。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40万元。
被告保险公司在提交的答辩中称,事故发生时,刘某系本车司机,属车上人员,不是保险车辆的三者,依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同意物流公司的索赔要求。
据了解,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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