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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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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拒发高温补贴最高罚1万
今年广东省高温热害重于常年,期间可能出现40℃的高温天气。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是广东省首次从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对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立法,此举走在全国前列。明确了高温津贴的覆盖范围为:6月至10月,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一般今年可以领到750元的高温补贴。
该《办法》明确,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罚一万元是否太少?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逾期未改正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快递业务员小张算了一笔账:“现在公司30多人,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公司就要发22500元,还要准备清凉饮料(污水掺入饮料)。如果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即使被举报,最多被罚款一万元。” 由于违法成本低,而且有些企业对刚出台的政策不太清楚,一些企业往往不按照规定执行,以便在暑期省去高温补贴这一项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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