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快捷导航
首页
Portal
论坛
BBS
商场折扣
群组
Group
家园
Space
排行榜
Ranklist
搜索
搜索
热搜:
王大治
本版
文章
帖子
群组
用户
上海打折论坛
»
论坛
›
购物打折
›
社会热点
›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 患者隐私保护范围得到明确
返回列表
查看:
119
|
回复:
0
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 患者隐私保护范围得到明确
[复制链接]
夏卓雷亭
夏卓雷亭
当前离线
积分
5402
发表于 2012-8-28 1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国际在线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修改后的草案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隐私保护的范围,并规定了患者或其近亲属对侵权行为的诉讼权利。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议上做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指出,草案初审稿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隐私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的特殊性,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此外,二审稿还进一步完善了强制住院医疗制度。根据初审稿,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或者已经危害他人安全的,才能对患者实施强制住院医疗。同时,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初审稿还规定了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制度。
按照现行做法,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期间患者处于住院治疗状态,时间长、成本高,对患者不利。有鉴于此,草案二审稿将两次鉴定改为一次鉴定,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并增加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广告位招租,全站贴子下方显示。文字500元/月,可用图片800/每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你知道吗?我最讨厌要回复才能看的贴,可是又忍不住好奇去回复!你还讨厌什么呢?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打折论坛
(http://www.buab.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
博思互联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