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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1日起违法吸烟者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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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8月25日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已批复同意《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按照这一条例,从9月1日起,凡是在广州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者,不仅将由执法人员责令立刻改正其违法行为,还将面临50元罚款。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表示,新《条例》将于近日下发,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条例》只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一处内容进行了改正,修改为“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违反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原条例规定,在过去的控烟执法中,执法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缓解,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实施处罚,而新《条例》将会大大提高执法效率。

新《条例》规定,执法主体仍由15个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包括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此外,广州市计划成立一支由100人组成的控烟督导队,按照政府雇员的方式定编。督导队将不定时不定点上街巡逻执法,其执法范围涵盖餐厅、酒吧、办公室、医院等公共场所。

据介绍,凡是看到违法吸烟者,控烟督导员都可以上前,无须经过劝导,直接开出罚单。队伍还将配备摄影器材,队员们可手持摄像机或相机全程拍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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