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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iPad真的会被禁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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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iPad真的会被禁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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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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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2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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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3日
当年苹果从台北唯冠手中买下的iPad商标的确有“瑕疵”,苹果继续“主动进攻”战略,即通过诉讼方式从深圳唯冠手中获得商标权,难有胜算,不如跟深圳唯冠协商解决。
“果粉”很难接受——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不仅如此,2月6日,“iPad”商标所有人——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有媒体称,北京西城工商局已经对苹果大悦城专卖店开出2.4亿元的罚单,但目前官方还没有最终确认。
原来,香港有一家名叫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台北和深圳分别成立了分公司。2000年的时候,台北唯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
苹果在推iPad时,发现了这个商标权问题,于是于2009年在英国成立了IP公司,与台北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买卖合同,IP公司再把商标转给苹果。之所以假IP公司之手,据说这也是苹果律师的手腕,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
乔帮主英明一世,却忽略了一个问题: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并不在台北唯冠手里,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所以,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过户内地iPad商标时,被商标局驳回。那么,苹果的iPad在内地销售,就可能侵犯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
2010年4月,深圳唯冠曾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相反,苹果“主动出击”,与英国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公司,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去年年底,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请。目前,苹果已经上诉到广东高院。
此外,有报道称工商部门对苹果开出2.4亿元的“天价罚单”,很多人不理解,因为卖地沟油的黑心商家,也没罚得这么重,为何苹果可能罚得那么重呢?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怎么算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按上述“销售+库存成本”的算法,以iPad的售价高、销量大,再乘以3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达到2.4亿元天价罚款,也是很正常的事。
话说回来,这桩官司也是有协商余地的,不太可能出现iPad改名,甚至退出中国市场的严重后果。毕竟苹果卖iPad,虽然有商标权方面的瑕疵,但跟卖“假冒伪劣”的不是一回事。中国的商标局、工商局和法院对iPad的案件处理上,还是会综合考虑市场创新、保护着名品牌、消费者权利等现实因素,不太可能“机械执法”,搞得两败俱伤。
深圳唯冠看似打赢了一审官司,又是向法院申请禁卖令,又是向工商局举报,其实它自身也是焦头烂额。深圳唯冠公司,曾是全球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但如今这家公司债台高筑,所有资产都已经被8家银行接管。深圳唯冠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只剩下iPad商标最值钱。作为债权人的接管银行,当然不会对iPad商标这块肥肉松口;但毕竟“落袋为安”,会促使深圳唯冠尽快与苹果达成和解,把iPad商标卖个好价钱;如果开价太高,苹果索性把大陆的iPad改名字,那就鸡飞蛋打了。
综上所述,当年苹果从台北唯冠手中买下的iPad商标的确有“瑕疵”,就算台北唯冠搞欺诈,苹果也只能追究该企业的责任,不必然获得内地iPad商标权。现在看,苹果继续“主动进攻”战略,难有胜算,不如跟深圳唯冠协商解决,正如此前苹果从汉王手里买下“iPhone”商标那样,苹果买不起“iPa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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