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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省市县三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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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8: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蒲城县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省市县三级政府无人问津

              廉政法制周刊 记者   林 勇      旭 东     雷 雨
  

        近日接到蒲城县煤矿职工举报,反映蒲城县国有煤矿被私人非法承包,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失业,生活无法保障。
  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蒲城县煤炭局违反国家规定,把县上最大的国有煤矿非法承包给了个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个承包人在煤矿技改期间还在疯狂开采,从而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两年内达六人之多。
  蒲城县煤矿是八十年代国家投资3千多万元建成的,现被杨颖个人承包,存在以下问题:
  1. 国有煤矿非法承包给个人经营
  2. 技术改造期间依然顶风生产
  3. 安全事故频发,两年死亡6人,按照规定必须关闭,可一直没有关闭。
4. 偷税达6715万余元
      
10万vs3000万
投资三千万的国有煤矿被个人10万元承包

        据了解,蒲城县煤矿是八十年代国家投资3千多万元建成的,储煤量有1600多万吨,原有职工400多人。本世纪初,由于各种原因煤矿经营困难便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几经多人承包仍不景气。于是,在2003年县煤炭局以技术改造的名义,违规承包给了民间投资人杨颖。

         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按照这个规定,国有煤矿明确是不能承包个人经营的。那么蒲城县煤炭局为什么还要这样顶风违规操作呢?这个国家投资3千多万建成的煤矿为什么能到一个个体老板手里去呢?


        为了还原事情的真相,
  记者找到了时任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行业股股长张辉了解情况
  
        张辉:当时对这个事情我也不太清楚,只是听说,经局领导商量以后对社会进行招标
  记者:有没有相关招标的文件?
  张辉:具体这个事情我就不太清楚了
  既然是招标项目,竟然不清楚有没有相关文件。几经周折,记者终于见到了蒲城县煤矿矿井技术改造的承包合同。
  国务院1998年242号令《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按照这个规定,国有煤矿明确是不能承包个人经营的。那么蒲城县煤炭局为什么还要这样顶风违规操作呢?
  
        记者找到了蒲城县煤矿现承包经营人杨颖
  
        杨颖:30万吨技改项目,所有投资由我投资,生产经营在县矿的监督下由我们进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主要是县矿,县矿是法人。
  据了解蒲城县煤矿工业储煤量有1600多万吨,原有职工400多人。本世纪初,由于各种原因煤矿经营困难便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几经多人承包仍不景气。于是,在2003年县煤炭局以技术改造的名义,违规承包给了民间投资人杨颖。记者了解到由于蒲城县煤矿建矿较早原来主井的煤矿资源接近枯竭,所以在主井以西两公里之外需要建新的主井并扩大产量。由原来的年产15万吨增加到年产30万吨的规模。至于技术改造项目由杨颖出资1200万元来实施。按照合同约定,谁投资谁收益。煤矿的所有产权为蒲城县煤矿所有。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合作关系呢?
  

        记者找到了刚调来不久的现任矿长冯党军
  
        冯党军:合同是以前签订的,没有投产验收之前。当时说的是技改老系统,我印象是120万元每年,投产验收以后再说验收后的事。
  记者:120万矿上干什么用?
  冯党军:咱矿上主要是解决一部分职工的养老、统筹、医保、失业保险,还有一些职工的拖欠工资。现在阳光社会下,咱本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咱首先妥善要解决职工的稳定问题。
  矿长冯党军说承包人杨颖每年给矿上交120万元管理费用于职工的安置。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蒲城县煤矿职工甲:现在的矿长不管,他管不了。又没通过我们职代会,就把这包给人了,把我们煤田都给人了。
  蒲城县煤矿职工乙:你转他,他转给你,转到最后把小伙转成老汉了。现在再问他们就说:这以后有人解决呢。
  在承包合同中,记者注意到在监管费及缴纳方式上有这样的约定:乙方也就是承包人必须先向甲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合同的第二条约定:该井见煤后,从见煤的次月起,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监管费20万元。显然矿长冯党军所说的承包人杨颖每年给矿上交120万元的管理费并不是事实。从这个合同中不难看出,承包人只要当初向县煤矿缴纳10万元的保证金,并且进行技术改造,就可以拿到一个国家投资3000多万元的煤矿25年的经营权。而且在这份合同中也没有提及有关职工利益的一个字。那么,杨颖是如何拿到这个煤矿的经营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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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4 1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找到了现任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总工程师原任矿长原建奎
  

        记者:承包人具备哪些条件?承保县办煤矿?
  原建奎说:承包人在投资改造这一块所有投资都他的,你交10万风险抵押金你就可以搞这个工程
  记者:咱们当时考察他资质的时候他有什么样的资质?
  原建奎说:他有,他和银河公司合作着
  原建奎总工程师告诉记者要承包技术改造这一块杨颖要投资1200万元,这么大的一笔资金杨颖当时可能并没有这个实力,所以杨颖就先和县办煤矿在2003年12月30日签订了承包合同把煤矿这个资源拿到手,
  然后在2004年6月15日杨颖又于陕西银河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在这份合作协议中杨颖竟然把根本不属于他的蒲城县煤矿的事物和项目手续评估作价2000万元以此来和银河公司进行合作然后由银河公司出技术改造资金。
  原建奎说这说:这种行为是他个人行为,他说香港是他的他说,就是他自己的问题,银河公司是周瑜一样,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就这样,通过玩空手道承包人杨颖在当时并不具备实力的情况下得到了蒲城县办煤矿15万吨的技改项目
  原建奎说:我当时,我给你说我们这问题是啥因为我县矿当时搞技改决定让杨颖承包这块主要是局里决定。
  记者:你确定是局里定的不是矿上定的?
  原建奎说:是,局里推荐 矿上同意
  原建奎总工程师的话记者从蒲城县煤炭局领导办公会议的纪要上得到了证实,这份纪要显示,主井的承包人由局领导推荐煤炭局研究同意最终确定主井由杨颖承包。
  让记者感到更加奇怪的是在这份承包合同上还明确决定,煤矿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在技改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全部为乙方所有,这也就是说,杨颖只需要花10万元的保证金,每年交20万元的管理费就享有了一个投资3千多万元的国有煤矿的经营权,而且承包期满后杨颖技改投入的固定资产还全部归他所有。
  作为一个小小县煤炭局局长的刘稳柱,不知哪来的胆量,竟敢置国家法令法规于不顾,既不经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也未经过任何形式的组织监督,自己推荐并决定将蒲城县国有煤矿,以超低的价格,承包给私企老板杨颖开采经营。倘若没有特别巨大利益的诱惑,他会冒那么大的风险吗?
  无独有偶。同期,蒲城县煤炭局局长刘稳柱再次如法炮制,将蒲城县的另一国有煤矿东党煤矿也承包给了杨颖。而杨颖至今几乎没缴过承包费。刘局长如此大康国家之慨,几乎是将一个个国有煤矿白白拱手送人,绝不是偶然的。可奇怪的是如此显而易见的问题,那么多的上级领导和监察机构竟视而不见,无人质疑。
  在采访中群众还反映承包人在拿到蒲城县煤矿技改的项目之后,还违反相关规定一直边技术改造边生产,9月14日上午5点多记者在这个矿的一个出煤口看到十几辆车正排着队等着装车,此时正是早晨换班的时间。
  记者:几点上班
  煤矿工人:12点
  记者:几点下班
  煤矿工人:现在就下班了
  记者:现在就下班了
  煤矿工人:噢
  记者:机子咋停了
  煤矿工人:机子就是出一出停一停么,人还喝口水嘛,
  记者:这会井下现在还有人吗?
  煤矿工人:有呢,还没下班
  记者了解到蒲城县煤矿从2004年开始进行技术改造到现在这项工作依然没有完成,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新建煤矿 技改煤矿不能边建设边生产 所以蒲城县煤矿的生产显然是违规的
  记者:这一天24个小时生产
  煤矿工人:24小时
  记者:24小时那应该有煤
  煤矿工人:有煤 班班都卖哩么
  据当地群众讲这个矿的煤卖得特别快,加之煤炭价格暴涨所以正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煤矿才敢在整改阶段冒险生产所以这个矿经常发生安全事故。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县矿这一块,对于技改矿不允许生产按照要求不允许边技改边生产
  记者:你知道他生产着吗?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这一块就没有生产 根本就没有没有生产
  明明还在生产田股长却一口咬定煤矿一直没有生产,那么这家煤矿到底出了几起事故?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现在一共是三起事故 这三起事故一起事故是蒲城县煤矿的4.12顶板事故,第二起是蒲城县煤矿的7.13顶板事故, 第三起是蒲城县煤矿的8.13顶板事故
  记者:死了多少人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三起事故共死亡3人
  没有生产死亡3人的事故又是怎么发生的呢?最后田股长又告诉记者,这家煤矿去年也出了3起事故同样死亡3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煤炭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年产30万吨以下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有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予以关闭
  那么蒲城县煤矿2007年已死亡3人,2008年又死亡3人为何还不实施关闭?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这不是我能解决的问题
  记者:这应该是谁管呢?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关闭是政府关闭,不是我能决定的,对于我这一块只是进行日常的监管
  记者:你觉得监管到位了吗?
  蒲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安检股田股长:不管你出了多少力,不管你下了多少苦,出了事故还是咱们的管理有漏洞。
  蒲城县煤炭局公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违规把国有煤矿承包给个人经营煤矿,在技术改造期间非法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但对于煤矿这一系列违规行为蒲城县煤炭局却视而不见更不用说监管了这一切,难道用一句监管有漏洞就能推卸的了吗?面对蒲城县煤矿存在的问题我们不知道蒲城县煤炭局的管理职责何在,事实上在这一事件中蒲城县煤炭局已经不是一个管理部门了而变成了非法交易的参与者,那么谁又该来管管蒲城县煤炭局呢?
  为什么杨颖只需要花10万元的保证金,每年交20万元的管理费就享有了一个投资3千多万元的国有煤矿的经营权,而且承包期满后杨颖技改投入的固定资产还要全部归他所有呢?
  这个煤矿为什么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敢违纪疯狂开采呢?为什么出了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却一直没有关停呢?为什么偷税6715万元却一直没有被查处呢?渭南市的监管职能部门都在干什么呢?群众的多次举报,多次上访为何无人问津呢?很显然这里面都有利益所在。能一直这样,就因为其有众多的保护伞。
  

        经调查我们梳理一下杨颖的关系网:
  

        安继荣 :原蒲城县商业局局长(绰号安二,,股份20%,其子安军是蒲城县法院的执行队长,一直在吸食毒品)(杨颖送其霸道车一辆,)
  
        梁百炼     渭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振伯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兰州      蒲城县人大主任
  刘稳柱      原蒲城县煤炭局长(股份15%)
  原    征      蒲城县公安局副政委(安继荣的女婿)
  冯党军       蒲城县煤炭局副局长 县煤矿矿长(杨颖送其70余万元的奥迪)
  

         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构成了一个强大的保护伞,所以杨颖可以轻而易举地取得国有煤矿的经营权,所以非法承包的煤矿敢于顶风生产,敢于偷漏国家巨额税款,死亡六人后依然没有被关停。此事渭南市委、市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3年县煤炭局以技术改造的名义,违规承包给了民间投资人杨颖,到现在已经9个年头了,据知情人士讲,此矿原本年产30万吨的规模,现年产近60万吨,直接经济收入达亿元以上。9年此矿的非法承包人杨颖收入是多少?国家损失是多少?想必大家一目了然了吧!可是偏偏我们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三级人民政府都不清楚,是真的不清楚吗?不会,绝不会!是利益在作怪,是非法所得把他们之间用金钱套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链。以至于群众多次举报、上访无济于事。

        没有任何手续的矿还照开,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还照样做官,还都照样拿着此矿的好处费并平安无事!此现象实属罕见!中纪委、陕西省委、省纪委,你们怎么看?
  
        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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