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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原中联商厦职工,关于我商厦法人姚晓波自99年3月2日调入商厦,于2000年在商厦另起炉灶组建自己的民营公司,从此以姚晓波为核心的民营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和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商厦1185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下面我就讲这一事实面向于世,希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将原本属于我们职工的利益得到补偿。
一.玩空手道伪造"闲置土地"
在2001年-2002年期间姚讲中联商厦配套占地3729.54平米土地伪造成闲置土地,并以安置中联200名职工为由,他一份一文没掏便转入民营公司的名下,并取得了40年的使用权,可笑的是商厦那一块土地是闲置的???在50年代就接受了国拨土地,以办理房照,其中包括50年代、60年代自建两幢3层库房及办公楼、供电室、自行车棚等各种建筑设施,数千万国有资产竖立在这片土地上,难道还要说这是闲置土地吗?这分明就是以职工名义,骗取国有资产。
二.关于中联商厦90名职工是如何解除国有身份的
姚晓波的民营公司在骗取商厦配套土地3729.54平米后,须交土地转让费336万元,无钱怎么办???姚晓波在此抛出齐中联发(2005)1号文第二款第一条2001年4月末有90名原中联商厦职工自愿解除国有身份,共获各项经济补偿334.4万元,其中包含17名职工已退休,属空挂没有入股,仅参加置换身份,因此不能算作股东,这部分人共获各项补偿为115万元。
334.4万元轻而易举的到手了,现在我们要说的是17人解除国有身份必须要有劳动局审批。任何部门待批都是无效的,更让人不解的是17人已退休还能置换身份呢?另外在2004年12月30日我们全体职工彻底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民营公司的73名职工同样和我们再次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以说明民营公司之所以抛出齐中联发(2005)1号文的实质就是利用其中掌控着商厦资产和国企职工的权利,经过无本的转化,人员的书面调动为姚晓波的民营公司敛钱,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国家的各种补偿。这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难道就不应该得到制裁吗????
三.原中联商厦900多名职工要讨回并轨前拖欠的工资及生活费
1.补发96年--98年在职职工拖欠的工资20%-30%为885万元;
2.补发96年-2004年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
3.补发96年后171名内退职工拖欠的工资为204万元;
4.一次性补发285名退休职工的10项统筹,每人7200元。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拖欠职工工资却没有人过问,08年国家补发工资的55%,我们也没享受到,而姚晓波却在其它单位补发了,办什么?就是这样一位艺人承担两个性质不同企业的法人,从没有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一切以个人利益出发,把国有资产一口口的吃掉。这样的事情难道不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吗???难道不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关注吗???让国有资产不再流失,让职工利益得到保障。
职工代表:李丽君 王文平 焦 凤 杨秀云 尹桂香 何淑范
王长华 王满香 邓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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