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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西忻州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双庆导演的"金钱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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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与稳定的武器,法律是惩恶护民维护有序环境的标尺。可是很多法律的执行者却知法犯法,把法律当作了他中饱私囊的砝码,在他们支配下,让法律成了赚取钱财的工具,让民心所向失去了方向,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让无辜者含冤入狱,法律的公正严明何在!如此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让百姓为之发指、痛恨!
  事情要从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永军等涉嫌合同诈骗一案说起。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审理结果等各个细节都疑点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严明存在质疑。让公众对山西省忻州市的法院存在质疑。
  此案,山西忻州市法院的介入是从山西省受害人王玉红的报案开始的。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共有四人,涉及到山西、河南、北京三个地区,是一个跨省案件,由于山西省的王玉红是本案红受害最大的,所以山西忻州市法院授理了本案。经司法机关的调查,被告人李永军赵鹏飞、谭建国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受害人王红玉、王彬生(13301123809)、秦新成、郭建波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投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09年11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李永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案件审判至此,并没有结束。
  李永军由于对审判结果不服,于是上诉到上一级审判机关,戏剧性的情节发生了,在二审的过程中,案件的审判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案件发还后,忻州市检察院向忻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在补充侦查没有结果时,忻州中级法院就开庭审理,二审的结果是检察院撤诉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李永军已经无罪释放。
  如此喜剧荒唐的审判,可以说完全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将法律当成了暗箱操作的借口,这种儿戏法律让百姓惶恐不安,如此法律,怎能为民服务,怎能让百姓心安!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在司法机关处理王玉红案件的时候,却在法律的导演下,让人瞠目结舌,同样的一切,同样的检察机关,同样的证据,却导演着不同的结果,不同的审判,这时候的法律正在充当着一个披着法律外衣的玩具,任人摆布,随意篡改。
  说到这,我们都很好奇,这操作法律的背后始作俑者究竟是谁?其实很简单,追踪案件的赃款,我们便可以一目了然。山西省高级法院刑二庭的庭长张继荣和法官郭宁把公安追赃冻结在河南安阳的1600万元左右的赃款,早在二审期间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擅自解封了600万元;忻州中院的刑一庭的李双庆庭长在没有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在明知还有其他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把北京建行的冻结款700万元冻结款退给了李永军。如此招摇过市的偷天换日,,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公正的天平。在这1300余万元面前,所有的解释,所有的举动,所有的关系便一目了然,只不过这种赤裸让百姓寒心,让无辜者奈何以堪?
  当法律已经无法清楚的向公众解释一切,当法律的声音也开始含糊其辞的时候,公众的心将好比置于荒漠,民心将人心惶惶,社会将动荡不安,法律的存在也名存实亡,如此山西忻州市法院,如此法律为钱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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