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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多家媒体包括《凤凰网》、《大公网》 报道“陕西神木:6000万元村支书一手遮天是监管不力还是另有隐情”。但是没有引起神木县相关单位的重视,只是一味的用公关删稿件、删帖的方式消除负面影响。一个村的支部书记就有这么大的能力,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村民几年的维权路没有行通。在2011年2月28日,神木县公安局委托榆林邦众联合会计事务所,又第二次的调查了该村的账务问题,得出结论是: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未发现该村(组)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为,但根据该村(组)提供的材料看,”该组长期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常有大额现金流动,有可能发生资金被挪用和未收利息问题,请进一步查证”。而神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始终没有展开调查,既然榆林邦众联合会计事务所,证明神木县麻家塔乡铧山村支部书记存在问题,老百姓也反映该支部书记存在问题,为什么没有去查证?这是失职、渎职的表现。2009年高有林私自将村里集体修建的别墅卖出三套,价格近千万元,村民邱登荣、高峰、邱顺刚为诉讼代表将高有林起诉到神木法院,高有林胜诉后,原告又将高有林起诉到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还是高有林胜诉。然而在村里账本上查到两张现金付出凭证,分别为一审代理费6万元、二审代理费20万元,现金付出凭证上分别有出纳:高留卡、会计:高进林、负责人:高有林三人的签字。这个费用是否应该由村委来支出?笔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一致认为村民起诉的是高有林,而不是村委,所以这个费用应该由个人承担。再者如果高有林自身没有贪赃枉法,为什么要请律师为其辩护。这样的案件应该属于纪委和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而最终原告被动走自诉程序,实在不可思议,是不是纪委和检察院都没有受理,导致原告最终走自诉的程序,这应该也是一大笑话、一段悲哀。两笔代理费多达26万元,这样一笔巨额的代理费就让村民承担了,是否也应该开个村民大会议一议,怎能三人就定下这么一笔巨款的支出呢?再者这样的案件需要26万元的代理费还得画一个问号,是不是真的出了代理费,还是打点人情费,这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一个村支部书记能这么狂妄自大,能无视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在是不可理解,是不后面还有更大的后台在撑腰才能让他如此的无法无天。目中没有老百姓,而老百姓又告不倒他,这与村霸无任何区别。但我们始终相信真理不会被压倒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李克强在谈及腐败时说,为政清廉应该先从自己做起,己正,才能正人,这是古训,也是真理。李克强说,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我们愿意接受全社会、接受媒体的监督”。因此我们在反腐工程中更有信念和信心。关于陕西省神木县6000万元村支书一手遮天我们将继续关注报道,直到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编辑: 闫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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