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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疑现恶意诉讼 上市公司呼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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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08: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最近,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发生一起涉嫌侵占香港上市公司公众利益的恶意诉讼,致使中国趋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趋势”,上市代码:8171)旗下博思梦想(中国)有限公司(“博思中国”)所有业务停顿,直接损失数亿元。                假以藤枝公司名义控告博思中国
        今年2月20日,有人(原告)假以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藤枝公司”)名义,并使用通过虚假报案手段刻制的藤枝公司公章,在未得到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中院”)起诉博思中国,并冻结博思中国2350万元人民币。原告在起诉书声称,博思中国与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铜箔供货合同》后,未能提供约定货物,也未返还货款,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铜箔供货合同》并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354万元。
        中国趋势随即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予以了反驳。中国趋势指出,博思中国绝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原告之控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博思中国委托之中国律师正在积极研究应诉及反诉措施,并同时研究原告或其背后人士/公司涉嫌恶意诉讼、冻结资金可能涉及的侵权法律责任。
        博思中国声明原告不具合法权利
        中国趋势在声明博思中国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于2013年3月19日安排博思中国向镇江中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博思中国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中明确指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藤枝公司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但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从未同意、认可、批准或参与原告的该起诉行为,且原告在本案中使用的藤枝公司公章是通过虚假报案手段刻制所得,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代表藤枝公司。因此,博思中国请求镇江中院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
        2013年3月29日,博思中国再向镇江中院递交《主体资格异议申请书》。博思中国在《主体资格异议申请书》中,重申原告不具有合法代表藤枝公司之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以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
        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申请撤诉
        戏剧性的是,2013年4月3日,藤枝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使用公司合法印章,向镇江中院提交《撤诉申请书》,阐述了原告不具合法权利的相关理由:一是该起诉未经藤枝公司董事会和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和批准,并非藤枝公司董事会、现任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该起诉所使用的藤枝公司公章,是有人通过虚假报案手段刻制所得,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代表藤枝公司。
        背景事件:追债维权反被莫名冻资
        早在该诉讼之前,博思中国以及同系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创新”,上市代码:1217)附属公司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蓝天中国”),曾一度被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冻结帐户资金计近7000万港元逾三个月。而在镇江中院冻结博思中国2350万元的同时,博思中国、蓝天中国被冻结的近7000万港元款项则获镇江新区公安分局解冻。
        对于遭受连串冻结资金的“待遇”,中国趋势感到十分无奈,怀疑是因为同系公司向藤枝公司追讨8000万人民币债款而招致权力出笼,酿成祸端。
        上市公司主席呼唤公平正义
        上市公司维权追债,却反被冻结资金,导致直接投资损失超过3亿港元,损害了成千上万香港股民的公众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凡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李克强总理一上任就强调:“要从国家命运、民族前途、群众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那么,维护公众利益,尽最大努力使人民利益得到公平正义地对待,也应当是地方当局执法的首要考虑。
        中国趋势董事局主席王耀民表示,该起诉目前仍有待镇江中院的裁决,坚信法律会还公司、公众及股民一个公道,公平正义迟早会得以彰显,何况还有上诉、再审程序的保障。
至于事态如何发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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