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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倩倩: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打黑"变"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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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23: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在重庆市如何纠正打黑错案,如何为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黑打"埋单的时候,另一起涉黑案的"黑打"内幕在河南信阳浮出水面。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经法律专家分析后认为,王伍等人不但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而且一审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孤立、偶发事件,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去甚远。从打黑变成"黑打",再次将"中国式黑打"的运动式执法、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机制失衡等问题暴露无遗。(法制在线5月6日报道)姑且不论该案是不是发现问题后进行侦办,而是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找证据。 侦查机关在办理本案时是不是严重违法,先入为主,有罪推定。 也不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是不是有刑讯逼供。这些乱象本身就值得我们深思,但这些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或许更让人揪心,究竟是什么造成了打黑变成了"黑打"?
  笔者认为造成打黑变成了"黑打"原因有二。
  一是地方势力与政治流氓结合。
  中国是法治社会的同时也是人情社会,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纠葛背后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据知情人透露王伍等人被"涉黑"另有原因。 笔者认为淮滨县交通局部分官员,淮滨人李培涵, 淮滨县公安机关的领导,固始投资商(淮滨某主要官场的亲戚 )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不乏其中有人对此案由打黑变成"黑打"起到极其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 更有甚者是某些人某些势力栽赃陷害。如果真相真的如我们所想,那这些势力的能量可见一斑,不仅仅是栽赃陷害,还使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等一系列违法刑侦手段, 更有甚者还使信阳市中级法院在案件违法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的情况下, 一审判决认定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是司法部门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缺少对法律的基本敬畏。
  信阳市中级法院在一审王伍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六个违法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不能作为认定王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的情况下, 一审判决裁定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明显有向恶势力低头,徇私枉法之嫌,更是司法机构本身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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