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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防冤假错案,公检法该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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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0: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5-10 10:33  来源:中国吉林网
雪飞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近日表示:公检法三机关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5月7日《东方早报》)大家都知道,囿于当前的国情、民情、社情,想要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包括防范冤假错案,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万万行不通的,还须会同公安、检察等专门机关,携手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换句话说,就是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但更重要的,还是公检法三机关之间要加强互相制约,因为"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时下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一些地方发生大案、命案时,常常会由各级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部门领导,召开案件讨论会迅速拍板定案。只是如此初衷虽好,都是为了早日办案,但却如同专家所言,这种"联合办案"模式在实践中往往会走向异化,并在法理上存在严重的缺失。
  就以近来沸沸扬扬的王伍涉黑案为例,据媒体披露,这起"信阳最大的涉黑案件"从侦办阶段就存在问题。该案不是发现问题后进行侦办,而是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找证据:王伍被刑事拘留第二天,侦查机关就散发大量传单,要求群众尤其是大车司机主动揭发王伍等人的犯罪行为。而更耐人寻味的是,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根同时身兼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其还曾以书记名义给信阳中院做出过一些指示。
  2012年1月信阳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阳中院受理王伍等27人特大涉黑案件》一文,就可作为例证。文中称:"受理此案后,信阳中院高度重视,按照市委政法委、院领导有关要求,抽调骨干力量会同本院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并多次召开庭前预备会,精心制作了庭审预案"。由此衍生出一个尴尬现象,就是公检法各司法机关本来应该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地位,但在案件中却步调出奇地一致。
  更为严重的是,"联合办案"模式如若继续下去,将会导致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约原则成为空谈。一些权力由于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违规使用,甚至于会被人拿来谋取私利,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司法。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所谓的"人情",在权力的"淫威"下,难免有人不会走入歧途,甚至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此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这次的张高平案,都是活生生的教训。
  有学者就曾说道,"联合办案"往往会使随后进行的诉讼程序彻底丧失存在的意义:公检法的制约关系削弱、法院的中立地位动摇、辩护职能萎缩。所以,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这种模式进行审视,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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