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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 昨天起,《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在市交港局官网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对出租车运营以及乘客利益保护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
■对提供电调企业规定
规定其电话订车的接通率应达到80%以上;电话订车的平均满足率应达到75%以上。接到乘客订车电话后,应在5分钟内回复。调车成功的,提前告知乘客所调车辆的车号和预计到达时间。
■对车辆规定
要求从首次上牌投入营运日计起,使用年限不超过五年。车身颜色必须为镶拼色。车身下半部颜色统一为钻石银灰色,上半部颜色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安排。车内的安全带设置也首次做了明确,即后排座椅应配置三点式安全带,乘坐室座垫中间应安装儿童保险带。
■对乘客利益保障
因供车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堵车连续停驶达15分钟或遇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营运中,乘客改变目的地或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时,应重新选择并告知乘客合理路线,征得乘客同意后改道行驶。
出租汽车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在接受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退款要求的投诉,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时应表示歉意,反馈次日应将退款寄给投诉者,退款汇出日期应告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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