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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修改旧法惩治诬陷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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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修改旧法惩治诬陷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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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7: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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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个案拷问道德和诚信底线 沪粤川3地人大将修改旧法 惩治诬告提高奖励
厚待好心人3省份今年修法
搀扶跌倒老人的善举,已从举手之劳变成高风险的行动;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透露出社会的冷漠。去年发生的一些极端个案在拷问社会道德和诚信底线。
如何让好人有好报?怎样避免“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
法晚记者统计31个省份两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发现,部分省份已经行动,决定借法律打消好心人“行善反而会受累”的顾虑。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有3个省份提到了重新为“见义勇为”立法。
在全国没有统一为见义勇为立法之前,地方为此立法正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力举措。
其中,广东省最近公布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相对于1998年出台的老条例,新条例规定,诬陷见义勇为人员或被追究刑责。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关为见义勇为者立法的建议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透露,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现在各地正在积累经验。
修法缘起
“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大讨论
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广东佛山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经过但都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8天后,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此事件引发全社会对道德的大讨论。
无独有偶,早在此前的9月2日,武汉一位88岁的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近年来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或“不敢为”、“不敢救”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被救者获得他人救助后,不但不感激反而诬陷施救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人与人之间的冷漠。
“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后,不少路人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上前施救,都是因为害怕遭到冤枉与诬陷。
去年8月,江苏如皋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大巴车司机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老人诬告为肇事者。
因为大巴车上安装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正是这套监控系统,为司机洗刷了冤屈。后来老人的儿子向司机道歉。
地方行动
沪粤川3省份拟为好人“撑腰”
据法晚记者统计,有3个省份在今年的人大工作报告中表示,将修改之前已有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广东、上海、四川3个省份原来已有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相关条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条例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不能全面保护见义勇为者,于是拟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不久,广东公布了2012年“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9项措施,把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
就在最近,广东省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送审稿)》,相对于1998年出台的老条例,新条例对“见义勇为”进行了重新定义。
新条例涉及对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现象的处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诬陷、报复,危害其人身、财产安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四川现行的《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虽有对诬告者的相关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却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落实到位。为此采纳公民建议,将对现有的见义勇为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新规有望加大对诬告者的处罚。
先行省份
善待好人都提高奖金
本报记者发现,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已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者条例,由于条例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已有部分省份最近两年对之前出台的法规进行修改。比如福建、云南和宁夏。
福建和宁夏对见义勇为进行重新定位,删掉“不顾个人安危”字眼,显得更加人性。
且三地都对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抚恤金进行大幅度提高,如云南规定,奖金最高可按云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奖励。按照2010 年云南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6065元计算,云南见义勇为英模最高可获奖金48万余元。
福建见义勇为者,无房可享住房保障。
分析
缺乏衔接须全国统一立法
尽管大多数省份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地方性法规,为好心人提供保障,免除后顾之忧,曾经的“英雄一下子,痛苦一辈子”有望杜绝。
不过,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这些都属于六级法律位阶中的最低一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位阶偏低。
且各地的政策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也缺乏可操作性。而见义勇为涉及的问题是全国性的,并非一省一市独有,因此,必须全国统一立法。
另外,受限于户籍或“见义勇为发生地”,跨省“见义勇为”衔接出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样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障法,或由国务院制定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
他山之石
●新加坡
被援助者反咬重罚
对于见义勇为,新加坡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加拿大
施救因疏忽致伤害不担责
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
在加拿大,制定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对于加拿大各州来说,见义勇为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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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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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至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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