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婚礼当伴娘本来是一件“沾喜气”的事,伴娘小余却交了厄运,婚礼结束后不幸被新郎的朋友强奸。昨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赫系武穴市梅川镇人,去年10月17日应邀参加朋友婚礼,与充当婚礼伴娘的被害人小余(生于1997年12月18日)结识。当日婚礼晚宴结束后,小余被朋友安排到该市梅川镇某宾馆401房间休息。被告人张某获悉小余独自一人在房间睡觉后,便欲图谋不轨,随即带两个朋友到该宾馆401房间,假意与小余喝酒聊天,想趁其喝醉后作案,但小余不肯喝酒。后张某两个朋友因故离开了房间,张随即露出真面目,要和小余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小余欲离开宾馆的时候,张某强行将其抱住,并以让别人来轮奸小余相胁迫,强行将小余奸淫。小余无端受辱后,迅速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家人,小余家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当即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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