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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杀死亲生女潜逃五年后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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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7: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报业网讯 一个刚满16岁的初三女生,与男同学恋爱偷尝“禁果”,产下一女婴,因怕被人发现,遂将女婴勒死后潜逃5年。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筱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乡下某中学初三读书的女生张筱琳,长得端庄俏丽。虽然只有16岁,但学校经常有男生给她递纸片儿或约她出去玩。在暑假的一次郊游中,张筱琳无意间与同校男生宋超一见钟情,不久后二人在一片小树林里偷尝了“禁果”。事后,张筱琳半年没来“例假”,小腹渐渐地隆起,她还认为是自己吃多了长胖了。2007年4月,张筱琳腹痛难忍,遂向班主任魏老师请假,回到借住在魏老师家的房内休息。由于肚子剧烈疼痛,她认为是拉肚子,便找了个塑料盆蹲下解手,不料却生下一个女婴掉在盆里。
  婴儿“呱呱”落地,张筱琳惊慌失措,她怕别人听到婴儿的哭声,慌忙对婴儿采取捂鼻、堵嘴、用毛巾勒婴儿颈部等办法,想让婴儿发不出声,结果导致婴儿窒息死亡。她将房间里的血迹用水冲掉,并将婴儿尸体装进一个编织袋,将编织袋扔在魏老师家院内的阴沟里,然后用一扇板门掩盖住。
  时隔一周,张筱琳的班主任魏老师在家中的下水道处发现一个死婴,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证据面前,张筱琳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谁知在监视居住期间,张筱琳乘着夜色开始了逃亡。张筱琳自杀人潜逃后,警方一直没有放弃抓捕行动。“清网行动”开始后,当地公安部门经过与外地公安部门联手,终于在去年11月将张筱琳抓获归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张宝林 记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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