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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1日起限购中小客车 每月限增1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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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4: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零时起,小汽车“限量”政策将正式实施,试行一年。昨晚9时,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交委主任冼伟雄通报“关于系统改善城市交通及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以及《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试行一年)的相关内容。据悉,一年试行期间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为做好衔接工作,广州将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新闻发布
试行方案:新增公车也应按规定申请配置指标
冼伟雄介绍,由于广州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交通供需紧张,对交通运行情况造成巨大压力。据悉,目前,广州实际人口超过1600万人,面临机动车高速增长的严峻形势。至今年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0%。与此同时,受土地资源、资金等条件制约,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约2%,登记泊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为1:3.3,交通供需矛盾持续扩大。到今年5月,中心城区主干道一级道路晚高峰平均车速同比下降9.6%,全网晚高峰平均车速已逼近20公里/小时的国际拥堵警戒线,其中平均车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主干道占27%,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天河核心区和城区主要进出通道。按照当前变化趋势,预计2013年中心城区晚高峰时段全网平均速度将低于20公里/小时。
冼伟雄表示,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过度使用给大气环境、交通运行带来一系列问题,造成城市管理与市民生活的困难。一方面道路交通运行压力逐年加大,城市道路运行车速逐年下降,另一方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市机动车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PM2.5占大气总量的比例高达38%。
冼伟雄表示,基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广州有必要对中小客车的快速增长进行适度调控。为了系统改善交通和大气环境,广州市将于今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试行期一年。试行结束后,按本市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根据通告,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冼伟雄表示,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改善方案: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征求意见再推出
冼伟雄表示,广州市在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一年期内,将分5个步骤推进方案的深化完善。
第一步,发布《广州交通发展白皮书》。积极开展交通全面“亮家底”工作,深入分析城市及交通发展成就、从交通资源适应性角度分析目前交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症结,明确未来发展目标,为出台改善方案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第二步,组织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利用各类型的“大家谈”活动形式,就广州交通现状、资源等情况,向广大市民进行通报,同时征集民意,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鼓励市民对我市交通政策建言献策,为系统改善交通方案的出台形成民意基础。
第三步,征求各方意见。对2011年交通改善工作措施的总体效果进行评估,制定完善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征求广大市民和驻穗中央单位、省相关部门以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完善有关方案。
第四步,向社会公示方案进一步完善。将拟定的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向社会公示,听取民意,主动组织社会研讨,共同完善相关方案及补充欠缺措施。
第五步,审议确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审议流程报送审定系统改善交通方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制定系统改善交通的指导性文件,最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远景规划:
2015年中心城区主干道
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
冼伟雄表示,广州将以“功能疏解、网络贯通、公交优先、智能服务、优化管理、智慧城市”为总体思路,以加强交通“建、增、管、限”为抓手,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一揽子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方案,力争到2015年,中心城区主干道车速保持不低于25公里/小时,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5%。
“建”——规划建设。广州将规划建设7条新线,通达花都、从化、增城和知识城,力争到2016年达到500公里,比目前翻一番。同时积极研究荔湾区、海珠区轻轨项目。“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城市道路网改善工程项目70多个,如金沙洲大桥拓宽工程、花城大道东延线、石化南路拓宽改造、港前路扩宽等等。
“增”——增强服务。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公共交通的运力投放,到2015年预计现有地铁线路增购车辆约90列共540节车厢,投入与需求匹配的公交出租车新运力,建设公交候车亭420座,增购船舶规划开行新一轮的水上巴士线路;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增建一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研究试行可变车道;加快推进主干道交通可变情报板的建设,到2015年交通信息屏达160块。
“管”——加强管理。主要包括加强城区规划控制管理,进一步提高交通影响评估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系统实施缓解地铁高峰乘车拥挤措施,平衡高峰期地铁客流量;研究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及恶劣天气期间重点区域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滚动实施交通拥堵点的治理改善,在这两年完成39个交通拥堵点治理的基础和经验上,开展新一轮拥堵点治理工作;灵活调整城区重点主干道交叉口信号配时,保持道路节点运行水平。
“限”——需求调控。进一步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范围,优化限制货车进入市区的路段和时间,限制高排放车;优化道路单向交通组织;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及时试行适合我市的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同步配套外地车限行,确保机动车增长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的合理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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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 14: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焦点问答
立即限牌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本通告试行期的具体时间?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3年6月30日24:00。
2.通告和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客车如何划分?
答:中小客车包括公安部2008年9月19日发布《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所列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其中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3.为什么我市现在要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
答:近年来,我市中小客车保有量和出行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日趋明显,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趋增大。此外,充分借鉴北京、上海的相关经验(北京2011年开始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至2011年底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98.4万辆,调控期间年机动车增长量为2010年的40%;而上海自1994年就已开始实施车辆总量控制,到2011年汽车拥有量仅约195万辆,汽车千人拥有量83辆仅为北京234辆的35%),在我市立即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对保障城市交通有效运行、改善和保护大气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试行期间全市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分配?
答: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
停车场也将进行差异性收费
5.在试行期内第一个月是否对所有中小客车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答:是的。我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控制措施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防止出现市民集中购车给社会带来被动的不利影响,试行期第一个月(7月份)暂停办理所有中小客车的注册和转移登记手续,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到位,调控政策实施平稳、有序。
6. 试行期内,暂停办理牌照登记的具体时间?
答:是指2012年7月1日0:00至2012年7月31日24:00。
7.在试行期的第一个月内,增量配额指标如何处理?
答:试行期内7月份的中小客车配额指标,延至试行期内其余11个月度平均分配使用。
8.通告和管理办法中所指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具体包括那些区域?各区县是全市统一分配还是按区分配?
答:包括全市十区两市,中小客车增量配置指标实行全市统一分配。
9.广州在限制总量的同时,会否优化现有的停车场?会否提高停车费?
答:随着对机动车保有量进行适度调控这个过程,我们也要同时考虑整个交通配套的问题。我们接下来一方面加快推进停车场的建设,增加停车位,同时又进行停车场的差异性收费,以静态调节来优化动态交通。
车牌如何分配月底见分晓
10. 今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购车时,是否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后才可以上牌?
答:是的。
11.如何办理配置指标,配置指标的申请、分配、公示方式是怎样?
答:市政府将在2012年7月底前另行制定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明确办理配置指标的具体办法和相关程序。
12. 对于7月1日前,已经预定车辆的是否还需要申请指标?
答:车辆销售者已经与客户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购车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本市公证机构出具上述材料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有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外地车如何限行正定措施
13.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是否需要申请指标文件?
答:是的。以下情况均需先申请取得配置指标,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1.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注册手续;
2.单位和个人购置二手中小客车,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3.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4.单位和个人中小客车过户,在本市办理中小客车过户手续。
14.通告所指我市将于近期实施对非本市籍车辆的限制通行政策,如何限行?
答:相关限制通行措施目前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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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4: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2〕22号
根据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保障城市交通有效运行,改善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中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中小客车,包括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市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中小客车试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
三、在试行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在2012年7月1日零时起一个月内全市暂停办理中小客车的注册及转移登记,后续各个月度平均分配增量配额。
四、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五、单位和个人新购置中小客车、购置二手中小客车、非本市中小客车转入本市、中小客车过户,在申请办理中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
六、在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车辆销售经营者签订中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的,凭销售合同或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并通过本市公证机构获得上述材料真实性的公证证明,不需要申请办理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市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相关规定另行发布。
八、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按本市公布的新规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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