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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主编”非法收千万元版面费 一审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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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主编”非法收千万元版面费 一审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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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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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昨日一审宣判
本报海口6月27日讯(记者胡续发 黄晶 通讯员胡娜 王荔枝)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团伙中3名被告人符某、符某倩、郭某弘分别获刑。据悉,该案被列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
被告人符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03年6月20日与其伯父符某农(已死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经营符某农成立的香港中华临床医学会名下的《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等非法期刊。
2003年8月,符某成立海口杰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期刊经营活动。2007年符某注销杰沐公司,并于同年12月20日成立海口福瑞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继续从事非法期刊经营活动,先后招聘被告人符某倩等6名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假冒、伪造国内各省市刊号,编印了《中华医学护理杂志》、《中国教育教学杂志》、《中华护士》、《中国教育科研》、《中国高教探讨杂志》、《中国临床医学月刊》等10余种非法期刊,利用非法期刊组稿刊发论文,收取“版面费”。
经查,自2007年4月起,符某与丈夫郭某弘先后以杰沐公司、福瑞祥公司的名义,与云南某物业杂志社签订合作协议,从事《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杂志的宣传、组稿、印刷、收取“版面费”等非法经营活动。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符某、符某倩、郭某弘通过邮政汇款及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2万多笔,共计人民币1060万余元。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出版管理规定,非法经营期刊,严重扰乱出版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3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符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符某倩、郭某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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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我最讨厌要回复才能看的贴,可是又忍不住好奇去回复!你还讨厌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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