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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向香港法院递诉状 强调被禁出境纯属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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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1: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0日晚,在海南海口举行的第十二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颁奖礼上,章子怡获得“华语电影推广贡献奖”。身着一袭金色闪耀长裙的章子怡上台领奖,华丽尽现,“去年有很多电影都很不错,最喜欢《桃姐》”中新社发骆云飞摄
  中新网6月11日电 6月11日,章子怡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诉状,针对几家媒体的不实报道正式提起诉讼。章子怡聘请的香港律师Haldanes及资深大律师鲍永年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列举了被告报道中的多处诽谤及侮辱性报道,包括“陪睡”、“禁出境”、“被调查”等诽谤内容。诉状中还强调,这些纯属诽谤及侮辱性质的报道令章子怡的声誉严重受损,并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章子怡方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散播诽谤性言论,并赔偿其精神及经济损失。这意味着此事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美国当地时间6月11日,章子怡也通过美国律师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正式起诉该失实报道的传播源头—海外某所谓"新闻网站",依法追究该网站违背基本新闻报道原则,仅凭一封来源不明的匿名信便不负责任地发布侮辱诽谤当事人报道的行为。此外,针对这封空穴来风的匿名信,章子怡方面也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查谣言来源。一系列举动表明,章子怡此次决意通过法律手段全力维权,严厉追究造谣诽谤事件中相关媒体的法律责任。
  据悉,鲍永年是香港着名的资深大律师,在名誉维权法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享有极高声望。曾代理大量状告诽谤的案件,对接手案件极为认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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