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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之困:跨越一步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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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4月1日,广州市南方医院急救中心,身患绝症的90后男孩儿江立权决定自愿捐献器官。

医生们向钟腾瑜默哀。
高敏正在给捐献者亲属讲解相关规定。

专家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经济补偿可鼓励器官捐献
核心提示
早在2007年5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就已施行。2010年3月,在第三方中国红十字会参与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首先在上海、天津等十个省市开始试点。
今年3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左右。人体器官来源的不足,已成为制约人体器官移植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前赴人体器官捐献最多的广东,探究人体器官从捐献到移植的整个链条,探寻器官紧缺背后的器官移植发展瓶颈。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
深圳、广州、佛山
摄影报道
6月9日,佛山市一医院。
手术室里穿梭着不同的医生,有心脏科的,有肾病科的,有肝脏科的,还有从广州赶来的眼科医生。他们,都围绕着躺在手术台上的一个患者。
躺在手术台上的人叫钟腾瑜,45岁,广西融安人。6天前,45岁的他突发脑溢血而脑死亡,就再也没能醒来。
隔壁手术室,还躺着4个病人,4个被病魔困扰即将离世的人。
片刻的默哀后,钟腾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的心脏、肝脏、两个肾,将分别移植到隔壁手术室的4个病人身上。
这天,死亡对于钟腾瑜来说,是“凤凰涅盘”般的蜕变。
捐献者的考量
叫声“妈”很难吗?
其实,钟腾瑜并不认识这4名需移植器官的患者,他的家人也不认识。尽管钟家人想知道捐献的器官救了谁,但却不能知道。
钟腾瑜脑溢血入院的第三天,就没有了自主呼吸,处于脑死亡状态。
器官捐赠协调员彭宣祥从禅城区中心医院得知消息后,随即见到了钟腾瑜的家人,在“捐献器官是为了延续别人生命”的倡导下,钟家人同意捐献。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签字办手续,并陪着钟腾瑜走完最后一程。
当钟腾瑜获得“生命延续”时,深圳龙岗中心医院病房的罗某正在生死线上挣扎。
一个星期前,罗某因感情问题绝食自杀,当房东发现时他已奄奄一息,仅靠呼吸机维持最后的生命。从河北老家赶来的父亲纠结了:一边是毫无希望的救治,一边是每天不少于3000多元的医疗费。当他见到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后,决定将儿子器官捐献,因为一旦捐献成功,余下的医疗费就不用自家承担了。
与罗某父亲不同,广东清远一位老人有着自己的考虑。不久前,老人22岁的女儿因车祸脑死亡,老人愿意捐献女儿的心脏救人,但有个要求,希望受益者必须是女孩,还要见上受益者一面,让受益者也叫她“妈妈”。无论怎样解释,老人始终理解不了:“我女儿的心脏都给了她,难道我们见见都不行吗?”
彭宣祥说,他有四种人不接受捐献器官。一是植物人,二是活体,三是死刑犯,四是三无人员。
高敏担心,“请把我的肾还给我”的一幕会在中国发生。
真实故事的隐喻
“请把肾还给我”
“请把我的肾还给我”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据高敏介绍,国外一个男人捐肾救了一个女人的性命,两人相爱结婚。后来感情破裂,两人闹离婚至法庭。男人什么要求也没有提,只要求“请把我的肾还给我”。
“现在的无偿捐献和坦诚,并不代表永远。”高敏说,器官捐献者的家属一旦知道受益者是谁,不能保证将来会发生什么,到那时,两者如何面对?
真的会吗?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移植中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之一,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任该医院院长。此前深圳11岁的小孩田干器官捐献救了5人,就是在这家医院移植完成的。
在该医院移植中心,46岁的秦某躺在病床上安养。他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等了两个多月才换上肝,在医院养身体等待期间就花了10多万元,而移植的肝花费了15万元。“我不知道肝是谁的,感激是肯定的,但并不想知道是谁的,无论怎样说,移植肝我花了不少钱,我付出了。”
另一位接受肾移植的患者刘某也如此认为。他说,“肾移植花了10多万了,医生只告诉我肾是一个20多岁年轻人的,别的都没有了。”
华西都市报记者随机调查的15名患者中,仅有一人愿见捐献者家属。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不愿见捐献者,并非是自己没有良知,而是自己花费了不菲的医疗费,怕见了捐献者家属,会遭遇过分要求。
协调员的角色
“医院与捐献者之间的润滑剂”
彭宣祥并不是医生,也不是家属,而是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佛山工作站的协调员,一名红十字会编外成员。他的出现,只不过是适应器官捐献必须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来负责捐献组织工作。
广东目前有5位专职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广州2人,深圳2人,再加上他。在全国,也仅有91位专职协调员。
44岁的彭宣祥,是湖北汉川人,原本只是深圳一位普通的农民工。至今,他称已劝导29人成功捐献器官,其中仅一人是深圳人。
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
室协调员高敏情况也差不多。
45岁的高敏是济南人,来深圳快20年了。她自称献血200多次了,如今是全国女性献血最多的人。她也说,自己已有40例成功的器官捐献案例了,眼角膜的捐献达到了300多例。
第一次的成功不仅难忘,也最为触动她。2005年,高敏接到湖北天门的一个求救电话,王大姐的女儿遇车祸脑死亡,想捐献器官,问了很多红十字会均未成功,后来找到高敏,圆了这个心愿。
而专职协调员最早出现在2007年,那时被称为劝捐员。高敏觉得“劝捐”不好,“协调”就不一样了,将捐献者放在了首位,至少是一种尊重。
高敏认为,协调员的工作应该将心比心,理解每位捐献者。“我只是一个铺路的石子,是医院患者与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润滑剂而已。”
事实上,并非每位器官捐献者都能捐献成功,“润滑剂”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1岁的庞泉是深圳的公交司机,因脑瘤住进了医院,去年4月签订器官捐献书,2个多月后心脏停止跳动,欠下医疗费13万多元。尽管捐献没有成功,高敏还是通过自己的“名人效应”,找了多家机构,总算在11月份交齐了费用,“对家属总要有个交代吧。”
高敏说,红十字会只是每月报销车费、电话费等,就没有别的收入了。
彭宣祥也说,最痛苦的事,是家属签字拔停呼吸机时,那一刻,死亡和新生交融。每每经历这种生死,都是一种煎熬,他常常说服自己,这只是一份工作。
被逼进死胡同
“给了钱就是买卖”
捐献器官救人的背后,必定有一个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ICU主任杨春华,是一位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该医院每例捐献者都要经过他的评估。
杨春华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死亡后进行,在医学上最基本的判定是脑死亡,经过家属签字放弃后,才可停了呼吸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才可以从捐献者遗体中摘取器官。
他说,一般5个脑死亡患者中,能有一个器官捐献成功就算不错了。脑溢血、车祸的脑死亡者,是目前最好的器官捐献者。他经手的30例评估中,成功的有20多例,“这在国内也算是高的了”。
“坦白而言,器官捐献者中,打工
的外地人所占比重最大。”
现实中,“禁止买卖器官”的限定,在遇上器官捐献后,存有一些操作难题。“很多捐献者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本身与无偿器官捐献的主旨相违背。”杨春华说。
去年,湖南的一位捐献者同意无偿捐献,可等医生赶到湖南取器官时,家属突然不干了,要一笔钱,红十字会和医院得知后只好放弃,“给了钱,就是买卖器官了”。
杨春华告诉记者,一般原则下,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此外,红十字会也会倡导社会捐款,为家属开设专门账户。“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并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补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一边是因家境困难,而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器官捐献方,一边是负担高额医疗费,而不愿见捐献者的受益者,两者之间似乎难于调和。
这样,充当中间者的协调员就会显得举步维艰。
“在深圳,对家属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两万元。”彭宣祥说,他现在的做法是,一旦经过接受器官医院的评估后,捐献者余下的医疗费就由该医院承担,还包括丧葬费等。
佛山市一医院副院长章成国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也是没有办法,也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他们医院去年7月份才拿到批复文件,允许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此前的2006年被叫停,“供体少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章成国称,他们也在探索器官移
植的发展方向,而通过经济补偿来刺激器官的捐献,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讲话,我们总结了四条原则,一是公民自愿捐献,二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三是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四是采取经济补偿与激励政策。”
更有甚者,常有人给高敏打电话要求捐肾,有的是缺钱了,有的是不想活了……每每这时,高敏总是耐心开导,急了就说“跳楼、喝农药自杀的,器官想捐也捐不成”,这时电话那头就感叹了,“想死都这么难,那算了,我不死了!”
这些年来,高敏最难忘的是一张国外宣传照片——一个小女孩趴在一位老人胸口上,“听着父亲的心跳”。她希望自己也能亲眼见到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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