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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下调至月缴费基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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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新闻网广州7月3日电 (奚婉婷 粤仁宣)记者3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自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广东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相比调整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0.8%,本次费率下调比例达到50%。
  据介绍,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8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广东省社保局相关人士称,与调整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0.8%相比,这次费率下调比例达到50%,将有力地减轻省直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测算,随着本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政策的实施,省直工伤保险费将少征缴约7000万元,惠及参保单位4800多户、参保人员逾53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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