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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 女老板伙同80后情人火烧价值百万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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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义乌7月3日电(记者 张茵 通讯员 陈英俊)记者从义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义乌经营皮革生意的52岁温州人林秋玲伙同80后情人柳金富和其小舅子张少敏,将同做皮革生意的张某一辆价值93万元的740宝马车烧毁。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柳金富、张少敏、林秋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
  据林秋玲称,2011年7月份,因所在的稠城街道诚信小区房租涨价,便组织了五百余皮革经营户准备集体搬迁至租金便宜点的江东街道南下朱村,经营户先把和南下朱村租房的定金交给林秋玲,再由林秋玲统一到南下朱村租赁,租金多退少补,商铺实行抽签。在这过程中,经营户张某等人因为没有抽到好商铺,便自行到南下朱村承租店面,致使南下朱村的租金上涨,甚至有的房东不肯把房子租给其他经营户。
  林秋玲认为张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行情,并且致使她在皮革行业及南下朱村的威信受损,心生不满,多次向其30多岁的情人柳金富抱怨。柳金富遂提出要给她出气,找机会整一下张某等人。
  2011年10月份,柳金富提出要烧毁张某的宝马汽车,林秋玲表示同意,并嘱咐柳金富小心点,柳金富踩好点后,伙同小舅子张少敏准备好汽油,避开监控,将汽油泼在张某的宝马车上后,用打火机点燃将车烧毁,逃离现场后,柳金富给林秋玲打了个电话,告诉她汽车已经烧毁,商量接下来的对策。
  2011年11月,三被告人被警方抓获。林秋玲的家属与张某达成协议,赔偿张某损失13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故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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