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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怕继女伤害亲生女将其勒死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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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12岁的继女小洁准备伤害其父与后母钟转萍所生的女儿,30岁的钟转萍便殴打小洁并将其勒死。6月21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转萍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钟转萍向小洁的亲生父母支付28万元民事赔偿。宣判后,钟转萍当庭表示要求上诉。
  2006年,钟转萍与带着女儿小洁的潘某相识结婚,一家人相处融洽。2010年4月,钟转萍的亲生女儿出生后,小洁对继母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经常争吵。2010年7月22日午饭后,钟转萍让小洁去厨房洗碗,双方发生争吵,小洁很生气地从厨房拿出一把刀,朝着妹妹的房间冲去,钟转萍认为小洁会伤害自己的亲生女儿,在极度愤怒的状况下,钟转萍把小洁摁倒在床上,顺手拿起一条红色的丝带勒紧了小洁的脖子,挣扎几下后小洁就断了气。事后,钟转萍给丈夫潘某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老公,我对不起你!”震惊之余,潘某拨通钟转萍的电话后得知钟转萍已将女儿小洁勒死。潘某赶回家后赶忙拨打120、110求救。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勒颈、捂压口鼻所致机械性窒息死亡。7月23日,钟转萍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2年3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钟转萍提起公诉。庭审中,小洁的生母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80万元民事赔偿请求。小洁的父亲潘某的委托代理人在诉状中也提出33万元民事赔偿,并称钟转萍的行为使得夫妻感情破裂,要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钟转萍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但小洁生母多年未尽看管义务,父亲潘某也未尽到监护义务,两人对小洁的死应承担部分责任。除此之外,该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死者小洁对事件发生有一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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