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国:逐级立法完善校园安全
各学区每年要详细统计校园暴力事件,使公众对“长期处于危险境地的学校”有知情权。
根据一项针对1992-2009年间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加利福尼亚、宾夕法尼亚、佛罗里达、科罗拉多、弗吉尼亚等州已成为美国以校园枪击、抢劫案为主的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灾区。中小学及高校校园安全问题是美国社会空前关注的重点。
美国多数中小学和高校校园处于半开放状态,基本没有围墙,这为学校安全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挑战。2010年3月,奥巴马向国会递交的本届政府教育改革与发展蓝图中,学生安全、学校安全成为优先改革和优先保障的重点领域之一。奥巴马政府承诺,将优先投入建立新的保证学生安全的教育模式,支持家庭、社区全面参与学校安全建设。
奥巴马政府延续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CBL)关于学校安全的年度公告制度,要求各学区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详细统计,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该法规定,每个州必须对“长期处于危险境地的学校”作出说明和认定,保证学生的知情权。更早颁布的《珍妮?克雷莉法》则规定,各州公立学校和大学要发布校园犯罪年度资料,学生应该在入学前获知该校的犯罪率。美国许多高校将报告张贴在学校网站上供人查询。如果相关学校违反规定,将面临联邦教育部至少27500美元的罚款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州一级的学校安全立法是美国将学校安全上升为教育决策的最有力保障。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从1983年开始,学校安全立法程序就已开始,在1997年通过了本州学校安全领域的标志性立法《学校安全综合规划法案》,该法要求每所学校拟定校园安全综合计划,制定与社区紧密合作的综合安全措施与项目,并形成年度评估与更新制度。纽约州也于数年前颁布了名为《拯救计划》的校园安全法,将攻击教师、学校职员与学生的罪名从原来的行为不检上升为D级重罪。
按照联邦和地方立法要求,美国学校建立了系统而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危机管理机制。例如,设立校园警察、门禁或来客登记制度、来访者佩戴标明身份的醒目标志、学生穿着统一制服以及上下学期间出动交通协管等。与此同时,许多学校开始安装金属探测仪、监控摄像、护栏、探照灯等设施。目前,美国大多数高校都有校园警察机构,校园警察可以行使真正的警察权力——携带枪支和拘捕犯人。一些中小学校则会聘用经过专业训练的安保人员,这些“私家”警卫人员也被允许携带警棍。
美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学校安全保障“国家标准”,但各种民间团体,如全美教育协会,希望通过制定各种危机预防、管理及安全教育的规范、准则,为各学校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应对危机提供标准,使师生员工真正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安全规划、教育及措施。同时,政府也设立专款,帮助学校进行紧急疏散、预防暴力或恐怖袭击等演练,训练孩子的预测、判断危险和求生能力以及应对歹徒入侵校园等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按规定,学校每学年都要进行一到两次综合性的安全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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